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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0.58万元、优质费2.26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0+0.58+2.26)×10%=1.28(万元)
B.(10+0.58)×10%=1.06(万元)
C.[10+(0.58+2.26)÷(1+13%)]×10%=1.25(万元)
D.[10+0.58÷(1+13%)]×10%=1.05(万元)
果木酒属于从价计征方式,包装物租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要进行价税分离,因此,应税销售额是10+(0.58+2.26)÷(1+13%),应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10%计算出应缴纳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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