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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只有两个月的时间了,转眼间大把的备考时间已经流逝。再不抓紧时间备考就真的晚了。正保会计网校特整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的试题:票据行为-背书,广大学员可以测试自己的复习成果。
单选题
甲在将一汇票背书转让给乙时,未将乙的姓名记载于被背书人栏内。乙发现后将自己的姓名填入被背书人栏内。下列关于乙填入自己姓名的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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