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第二审法院的判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3/01 17:25:07 字体: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第一章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试题】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第二审法院的判决

  详细问题描述:

  老师二审判决是判决书送达之日生效,没有送达之前二审判决应该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呀?这里不太清楚?

  答疑老师回复:

经过二级法院的审判,案件即告终结,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是未附加任何条件的,从法律条文分析,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以送达当事人为生效条件(此处法律界存在争议),况且退一步讲,题目中也没有提是否“送达”的问题。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这个说法没有问题。

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您继续提问!

  祝您学习愉快!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答疑精华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答疑精华汇总>>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