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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乙双方于2016年1月1日签订100万元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1年到期还钱,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甲未还钱且对乙避而不见,2017年11月30日乙于同学聚会中与甲相遇,并进行催讨,甲拒绝清偿,则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B.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C.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D.2017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断”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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