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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3.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17 16:08:27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2013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3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B.自2013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C.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5日

D.自2013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25日

以上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里整理的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已开始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招生。正保会计网校祝所有学员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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