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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管辖权(3.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23 10:49:01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单选题

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以上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里整理的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的初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已开始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招生。正保会计网校祝所有学员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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