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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强化练习:再追索权的期限

2014/06/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为9月20日至24日,为帮助考生迅速适应无纸化考试环境,正保会计网校抢先开通2014初级会计职称无纸化考试模拟系统“按章练习”模块(立即体验>>。另外,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相关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单选题

  2010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0年6月25日之前

  B、2010年8月15日之前

  C、2010年9月15日之前

  D、2010年12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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