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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付出才会有收获,让我们珍惜每一天,充分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学习吧!今天正保会计网校给大家准备了CMA相关知识点,大家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果公司由于赊销产生应收账款,但是希望将其提前处置,可以采用应收账款保理的方式。
应收账款保理是指公司将其应收账款以折扣的方式出售给第三方(保理商,factor)。大部分应收账款的保理合同中,欠款的客户至终会向保理商直接支付货款。而保理商会依据坏账风险和收账成本来确定收购应收账款时的折扣幅度。按照是否能够保证保理商至终收到货款,可以把保理交易分为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出售)和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出售)。
1)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Factoring without Recourse)
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是指对于向保理商售出的应收账款,出售方不保证款项的至终收回,不再承担与应收账款相关的任何风险或收益。保理商需要承担购入的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以及相应的损失。
对于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出售方应冲减全部的应收账款,并将应收账款与保证金(Hold Back)及收取的现金之间的差额,即保理费用,计入当期的损失,使得当期损益减少。
保证金是指保理商应付但尚未支付给应收账款出售方的、旨在作为保理商资金安全的一种额外保证的款项。出售方将保证金作为应收项目在其账户中列示。若至终保理商从出售方的客户处足额收回了应收账款,则保理商会将保证金支付给出售方。
2)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Factoring with Recourse)
当公司向保理商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时,出售方需要保证保理商可以全部或部分的收回应收账款,即为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出售方需要评估不能收回款项的风险并确认相应的损失,并单独确认该追索权引发的负债,以及对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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