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6]45号
颁布时间:2006-06-01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一日
关于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陕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优化资金配置,促进结构调整,准确把握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1.积极支持发展农业优势项目,促进调整农业结构。
金融机构要围绕省委、省政府“稳粮、优果、兴牧”的发展思路,以培育发展农业优势项目、壮大特色产业为依托,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优化。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和购销,保证粮棉企业常年收购的合理资金需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定生产。按照陕北、关中和陕南不同的区位特点和产业优势,重点扶持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带动并培植一大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
2.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金融机构要将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列为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基地,通过加大对杨凌示范区的信贷投入,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介入高新技术农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同时,给予农业科研领域必要的信贷支持,促进涉农科研院所的改制与发展,增强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能力。
3.加强对农村专业协会的金融支持,尊重和推动农民的首创精神,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信用平台的建设。
发挥金融对农村专业协会的资金支持作用,改变农村专业协会缺乏资金依托的局面,以资金和市场为纽带引导专业协会向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过渡,完善制度,规范运作,推动农村合作金融、农村合作保险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信贷资金、风险控制、信用增级等方面的合作。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4.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的建立。
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
5.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努力疏通农村商品供需渠道。
金融机构要以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渠道为重点,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支持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加快现代物流网络建设。同时,积极开发适合农村消费市场特点的消费信贷品种,完善消费信贷方式,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业产、供、销的有效衔接。
6.加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产业信贷支持,促进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拓宽。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支持“一村(乡)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区域性主导产业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工业化水平。支持小城镇建设,以城带乡,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探索切实可行的方式,增强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扶持,促进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7.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大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努力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支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重点满足开发运用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企业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
8.积极探索扶贫工作的新途径,推进扶贫开发战略的实施。
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综合扶贫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坚持扶贫贷款到户的同时,重视产业带动作用,坚持“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产业基地,支持一个种养殖大户、带动一方农民富裕”的思路。做好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范围和成效。
9.加强对助学和农民就业培训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民素质的提高。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探索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不断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范围;积极试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建立“政策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推动”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开展金融支持农民工培训工作试点,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促进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以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建设,完善信贷服务
10.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逐步规范民间借贷,加快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
积极抓住陕西省作为全国小额信贷组织试点省份的机遇,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尽快采取市场化的措施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审慎监管的原则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通过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测分析,引导民间资金发挥对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邮政储蓄机构要抓住改革机遇,不断扩大邮储资金自主运用范围,积极探索邮储开展小额抵押贷款。
11.构建风险补偿机制,破解农村信贷难题。
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解决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推动地方信用中介机构、评级机构和担保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
12.优化信贷服务,不断改进和完善信贷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三农”贷款的特点,在风险控制到位的基础上,整合信贷流程,提高审贷效率,按照市场化取向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
三、发展“三农”保险,拓宽保险范围,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保险体系
13.积极稳妥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
配合省委、省政府“稳粮、优果、兴牧”的农业发展战略,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大力推动种、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发展。以果业为突破点,针对陕西省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特点,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重点扶持龙头企业的农产品出口;大力推动目前在汉中、泾阳等地开展的奶牛、生猪等保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试点范围,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和方式。
14.大力发展农村人身保险。
继续大力推动外出务工农民意外伤害保险,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农民利用保险手段,安排个人及家庭的养老、医疗等问题。不断开发适应农村地区风险实际和收入水平的产品,在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现状下,利用商业保险手段,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养老、健康保障需求。积极参与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通过与地方政府和卫生部门的沟通协调,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利用保险公司现有的专业技术、服务网络和人力资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第三方的管理服务,从而节省社会资源,降低运营成本,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生平安保险,提高参保率,为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服务。
15.加快发展农村财产保险。
积极参与农村公路、水利、电网改造建设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险保障;利用保险业风险管理方面的技术优势,为乡镇企业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大力发挥经济补偿功能,提升企业风险管控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小额信贷综合保险,促进农村地区个人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探索保险业在农村金融服务领域的新途径。
四、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可持续发展
16.加强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提高结算服务质量。
加快银行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提高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的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为县域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推动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资金清算系统和电子化建设。
17.完善征信系统功能,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中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加快自身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尽快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网络对接,提高信贷数据录入率。不断完善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
18.大力开展信用村镇建设,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继续认真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