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0年4月8日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要求,提高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预算安排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前瞻性,近日,省财政厅联合有关部门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并就有关事项作出要求。
文件要求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库建设,逐步建立市级项目储备库,积极组织各县(市、区)申报省级项目储备库。
文件同时还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快生态环保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的调度和现场调研指导力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快推进预算执行,扎实推动项目实施,不断提高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