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7-01 发文单位:宁夏区税务局办公室
为畅通纳税人和税务干部问题意见反映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各方问题建议,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实行每周局领导接待日制度。现就2021年7月份局领导接待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具体安排
接待时间 | 接待领导 | 职 务 | 接待地点 |
7月2日 15:00-17:00 | 李 戈 | 党委委员 副局长 | 信访接待室 |
7月9日 15:00-17:00 | 王金平 | 党委委员 副局长 | 信访接待室 |
7月16日 15:00-17:00 | 王豫青 | 党委委员 副局长 | 信访接待室 |
7月23日 15:00-17:00 | 韩振平 | 党委委员 副局长 | 信访接待室 |
7月30日 15:00-17:00 | 于 洋 | 党委委员 纪检组长 | 信访接待室 |
二、接待的主要内容
(一)现场接待来访群众或纳税人投诉举报、咨询。
(二)预约接待已来信群众。
(三)批办重要群众来信来访、意见建议。
(四)专题研究解决重大疑难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接待领导和部门要耐心细致做好来访群众的疏导和思想工作;凡属于不予受理的事项,应引导来访群众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合理反映诉求,保证接待日工作有序进行。
(二)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凡能够近期解决的,要尽快予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对属于基层单位的事项,交由主管单位办理,并限期反馈情况;对时间较长、事由复杂的重大事项,由局领导专题研究,形成办理意见。(三)办公室根据当日接访事项,通知相关部门参与接待,参与接待部门要认真做好接待记录。接待日后,由接待领导牵头,接待部门对交办、转办的来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将落实情况送交办公室存档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