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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政策解读文件——对《关于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颁布时间:2020-11-16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电子商务发展迅猛,加速与实体经济融合,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渗透,不断催生流通新业态,激发了消费潜力,成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消费新需求的重要抓手和促进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先后发布了《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不断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电子商务发展,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相关部门协力推动下,我区电子商务热潮涌动,快速向前发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自治区商务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商务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畅通商品流通,活跃消费市场,稳定和扩大居民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强力释放被疫情抑制和冻结的消费需求,促进消费尽快回升。自治区商务厅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年1-9月,新疆网络交易额实现1619.34亿元,同比增长0.34%,在全国排名居第26位。网络零售额实现296.83亿元,在网络交易额占比18.33%,同比增长12.76%,较全国高出2.97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关于积极开展电子商务促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具有较强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应对新冠疫情对传统产业产生较大冲击时,电子商务在促进疫情期间消费回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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