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 [2014]128号
颁布时间:2014-11-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精神,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4]30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清理现行涉企收费项目,规范整合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逐步把涉企收费纳入政务公开范围,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涉企收费。
1.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填报《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登记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撤销取缔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依法依规取消。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原则上按下限标准收取。
2.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按照统一格式填报《陕西省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登记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3.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规范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
(二)建立全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设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1.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本部门涉企收费项目,包括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填报,之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形成陕西省涉企收费初步清单。
2.对涉企收费初步清单进行进一步审核确认。由省财政厅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提出涉企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提出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规范,拟定我省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
3.对审核后的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请省政府审定后颁布执行。
4.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建立涉企收费项目清单。
(三)建立涉企收费常态化公示制度。
1.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建立政府性基金常态化公示办法,同时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示办法,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公示。
2.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编办等部门,对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对价格进行调节。对需要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实施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3.各市、县(市、区)要把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适时对外公开,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建立“陕西省企业负担数据库”,及时监测反映企业负担情况,为监督和调整涉企收费政策提供依据。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参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模式,成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中小企业局、省物价局、陕西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审查清理。
1.省级各部门要认真对各自系统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按时填报《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登记表》和《陕西省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登记表》。凡中央、省级政府及所属部门设立的收费项目、基金或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由省级有关部门填报,并负责后续的清理工作,其他项目由市、县政府分级负责。此项工作在12月10日前完成。
2.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相关部门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涉企收费项目进行梳理规范,形成陕西省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和收费目录。此项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
3.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上工作时间节点,对本级涉企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三)认真组织实施。
1.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清理后形成的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清单、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单)和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报请省政府审定,此项工作在12月25日前完成。经省政府同意后,分别由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进行公示,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清单外的涉企收费一律取消,如有违规收费行为的,企业有权拒交、举报和投诉。
2.各市、县(市、区)政府也要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对外公开本地区涉企收费项目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登记表.doc
2.陕西省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登记表.doc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