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库[2014]65号
颁布时间:2014-12-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度全区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展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财库[2014]1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印发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区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掌握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重点加强对决算报表修订变动内容的培训,加大决算报表审核力度,并积极开展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确保决算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各地区应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有效运用分析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和建议,探索建立适用于本地区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三、市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3月9日前完成本级及所辖县区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部门决算汇总表(以万元为单位并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情况,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市级财政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全区市级部门决算会审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部门决算软件,各地区可从财政厅网站的“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附件: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