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预[2014]210号
颁布时间:2014-12-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规定,认真学习《通知》内容,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二、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编制2015年预算
(一)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等10项基金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原政府性基金收支科目相应删除,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单设相应收入科目,不再单设相应支出科目;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2015年相应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对继续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支出,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使用。
(二)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
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使用,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和补充社保基金外,限定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这方面的资金逐步退出。
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是《预算法》和国发[2014]45号文件的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改革要求,抓紧修改相关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并做好与年度预算编制的衔接工作,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