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资规划[2014]111号
颁布时间:2014-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顺利实施“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按照《天津市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企业应当每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和规划目标进度进行对比评价,并对下一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安排部署,现请各企业将2014年规划的执行情况和2015年度的实施计划上报市国资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是围绕规划制定的当年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做法措施、实现路径以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等。
二是下一年度完成规划目标的重点工作任务和计划、主要措施和实现路径等。
二、各企业要紧密结合“十二五”发展战略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制定的任务目标,认真总结当年规划执行情况和做好下一年度规划的实施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各企业于2015年1月15日前上报市国资委规划发展处,报送的材料要重点突出、体现亮点和特色。电子版发至邮箱tjgzwgh@126.com,纸质文件(盖章)。
联系人:王海龙 联系电话:83609859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