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5]22号

颁布时间:2015-04-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0日

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

采煤沉陷区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关键性工程之一。为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内受灾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解决受灾群众安居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实施。

编制规划要把采煤沉陷治理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实施、同步见到成效,与当地改革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提升和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结合起来,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因地制宜,统筹实施。

(二)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要选择试点,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省实施。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

采煤沉陷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目标任务

采煤沿陷区治理共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48个县(市、区)136个乡(镇)440个村,74966户、209769人的搬迁安置。

具体目标任务:太原市5个县16个乡(镇)67个村,9185户、25826人;大同市4个县11个乡(镇)26个村,8648户、19092人;朔州市3个县10个乡(镇)20个村,5935户、16432人;忻州市4个县12个乡(镇)52个村,10946户、29524人;吕梁市7个县24个乡(镇)79个村,13026户、38466人;晋中市3个县8个乡(镇)31个村,5905户、14965人;阳泉市3个县9个乡(镇)18个村,5541户、14498人;长治市7个县20个乡(镇)46个村,7313户、24393人;晋城市5个县12个乡(镇)31个村,4426户、12211人;临汾市6个县13个乡(镇)57个村,2887户、9843人;运城市1个县1个乡(镇)13个村、1154户,4519人。

三、相关政策

(一)治理方式。

参照国有重点煤矿治理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采煤沉陷区内受损严重的村庄采取搬迁安置的方式进行治理。

(二)补助标准。

采用搬迁重建方式治理,按户均60平方米进行补助,每平方米造价2014元,户均搬迁成本为1208万元,超出60平方米部分由个人以成本价购买。鉴于采煤沉陷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合理调整。搬迁安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具体控制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金筹措。

采煤沉陷区治理资金由国家投资、省级投资、市级配套投资、县级配套投资、企业配套投资和居民个人出资构成。对采矿权主体存在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其比例为:国家40%、省级10%、市级5%、县级5%、企业30%、个人10%;对采矿权主体灭失的,治理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其比例为:国家50%、省级20%、市级10%、县级10%、个人10%.

(四)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从我省上解中央的“两权”价款中申请专项资金解决。省级资金从省级两权价款中解决或资源税改革后公共预算安排。

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整合现有各类民生资金,优先用于采煤沉陷区搬迁村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创优融资环境,调动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性。根据搬迁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统筹解决好特困群众的出资困难和问题。

煤炭企业要高度重视采煤沉陷区治理,按比例落实配套治理资金。

(五)建设选址。

新建小区的选址要与城镇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布局调整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和完善城镇已有基础设施,科学引导搬迁安置向县城周边、向基础设施较好的乡(镇)或其他地域集中。同时,对所选地址开展工程地质勘探和科学论证,避开采煤沉陷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地,确保在稳定安全区域建设住宅小区。

(六)其他政策。

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属于保障性住房工程,并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各市人民政府是采煤沉陷区治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市采煤沉陷区治理负总责。要将采煤沉陷区治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安置到位。

各县人民政府是采煤沉陷区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本县采煤沉陷区治理负责。制订本县采煤沉陷区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及落实措施,全面组织实施本行政区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将采煤沉陷区治理作为县域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城乡一体化综合实施,逐步建立完善养老、户籍、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充分调动各乡(镇)的积极性,保证各乡(镇)有权、有责、有利。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采煤沉陷区治理的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落实采煤沉陷区治理中的各项任务。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解决搬迁群众在户籍、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妥善安置好受灾群众,及时完成村民搬迁后的土地复垦等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制订支持政策,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煤炭、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按照《山西省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规划(2014—2017)》(晋政办发〔2015〕21号)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统筹实施、综合治理的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全力支持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

(三)严格监督检查。

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坚决制止采煤沉陷区治理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采煤沉陷区住宅、学校、医院等建筑物受破坏情况的监测,对一些破坏特别严重并影响到居民和学生安全的建筑物应立即进行治理或采取临时安置措施,确保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四)做好前期工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下放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72号)精神,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市及27个县(扩权强县试点县、省级转型综改试点县)。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市及有关县人民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严格依照权限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审批责任。

为顺利实施2015年采煤沉陷区治理,各市、县、乡(镇)要组织制订规划,抓紧开展立项前期工作,编制搬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环保审批意见、小区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完善承诺书和搬迁户数认定等文件和材料,做到及早立项、抓紧实施。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