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工信产业[2015]116号
颁布时间:2015-04-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强产业集群促进县域工业发展的意见》(冀发[2013]16号)精神,培育做强区域品牌,提升产业集群和县域经济竞争力,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品牌战略促进会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市、区)和名镇(乡)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名县和名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本省轻工、纺织服装、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等行业产业集群发展好、知名度高的县(市、区)和乡镇。
2、已被国家行业协会及有关部门授予国家级区域品牌的县和镇也可参与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产业规模大。名县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名镇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增加值、实交税金分别占县域、镇域经济总量的30%以上。产业优势明显的省中小企业示范产业集群所在县、镇优先认定。
2、发展前景好。制定了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措施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申报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宏观调整政策,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3、产业链条体系完整。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产业链,企业关联度高,专业化分工明确。
4、品牌优势明显。产业集群内产品质量优,品牌信誉好,知名度高,名县拥有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3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5个以上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名镇拥有2个以上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3个以上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
5、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建立了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技术研发、产品检测、人员培训、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功能,且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公信度高。
6、产业集聚度高。有产业园区或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完备,辐射带动力强。
7、行业协会(商会)健全。专业协会在行业规划、管理、协调、服务、自律、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8、管理组织健全。有产业集群管理机构,管理到位,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工作业绩突出。
三、申报程序
活动按照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原则进行。具体申报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行业协会参与。具体程序如下:
(一)有申报意愿的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申报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二)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直管县(市)直接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品牌战略促进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提交评审委员会研究审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名县、名镇需提供以下材料:
1、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名镇)申报表;
2、产业集群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历史沿革、企业个数、从业人员、骨干龙头企业、产业园区或专业市场、产业链条形成、各项经济指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品销售、品牌建设、申报产业占县域(镇域)比重、产业发展前景等;
3、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政策和措施,产业发展规划;
4、产业集群及集群内企业所获荣誉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建设情况;
6、申报产业在县(镇)经济总量所占比重的相关证明。
申报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
五、命名认定
被认定为名县、名镇的,授予“河北省××产业名县”、“河北省××产业名镇”称号,由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予以通报,颁发牌匾证书,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布。省级示范产业集群创区域品牌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称号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予以取消。
六、组织领导
1、成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品牌战略促进会及省直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特色产业区域品牌审定工作。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负责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5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韩 非
电 话:0311-87908705
电子邮箱:chanye0311@163.com
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联 系 人:冯晓堃
电 话:0311-83015568、85203886(传真)
电子邮箱:hbmingpai@126.com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品牌战略促进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