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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海南省“十三五”重点项目的通知

琼发改重点[2015]607号

颁布时间:2015-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海南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琼府办〔2014〕97号)的总体要求,我委开始编制我省“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为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从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15日。

二、申报主体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行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范围

(一)交通、能源、通信、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新型工业、高新技术以及工业园区、科技产业园区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三)海洋资源开发、商贸物流中心、出口加工基地等方面的项目;

(四)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景点、大型购物中心、商业特色街区和旅游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等方面的项目;

(五)农林水利、新型城镇化、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社会福利设施等涉及改善民生的项目;

(六)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涉及社会发展的项目;

(七)利用中央投资的项目;

(八)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它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总投资要求:原则上投资1亿元以上,但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它高新技术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要求,重点是围绕生态立省、经济特区、国际旅游岛三大优势和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海洋强省战略策划项目,特别是能带动经济快速增长、扩大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重大产业项目,以及投资体量大、带动作用强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和社会民生工程。

(三)项目按竣工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项目等四类申报,其中:

1、“十三五”期间能建成投产的项目,按“竣工项目”申报;

2、“十三五”规划期之前已开工建设,预计“十三五”期间不能建成竣工或投产的项目,按“续建项目”申报;

3、 “十三五”期间确保能开工建设,但预计“十三五”期间不能建成竣工或投产的项目,按“新开工项目”申报;

4、计划在“十三五”期间能够基本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按“前期工作项目”申报。

(四)请认真填报《海南省“十三五”重点项目建设表》(附件1)。同时,为掌握“十三五”期间我省重大建设项目的投入产出情况,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就项目用地、用材(钢材、水泥等),建成投产后的预计年用电、年用水以及项目产值、利税、就业等情况,填报《海南省“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调查表》(附件2)。

(五)附件电子版可登陆我委网站()“通知公告栏”阅读本文件,并从附件中下载。请各单位于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附件1、附件2)填报并书面申报我委,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至邮箱:zhongdiansq@126.com.

联系人:钟漫玉、王冰,王松竹,电话:65379256、65324765,传真:65379256.

附件:1.海南省“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表 
          2.海南省“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投入产出情况调查表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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