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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

冀科农函[2015]16号

颁布时间:2015-04-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

为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高新技术聚集、高端人才聚集、科技企业聚集、新兴产业聚集的农业科技园区升级版,引领支撑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转型,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园区提档升级工程。根据《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估指标体系》。现决定对2010-2013年认定的33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试点)进行评估验收认定,对5个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进行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评估

由归口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含试点)按《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要求,对照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相关指标进行自查评估,并形成报告,同时填报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评估表。

(一)报告内容

1、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表中9个一级指标、42个二级指标进行评估评价。

2、园区总体规划建设进展情况。依据园区实施方案,主要从建设内容、建设进度,阶段指标的完成情况。

3、园区建设的主要经验、问题与对策。

4、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填报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表

按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逐项填写。所提供的数据要真实可靠,注意评价考核指标表中数据要与相关部门数据一致,评价考核指标表中数据与评估报告一致。

二、评估管理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评估验收或中期评估,通过评估验收的由省科技厅批复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同时批复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中期评估结果。省科技厅将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科技园区支持力度,在对科技园区中期评估考核上,采取“压担子”、“排位子”、“亮牌子”、“摘帽子”的方式,动态管理,以评促建。

三、其他事项

1、请有关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科技园区评估验收或中期评估的有关工作。于6月1日前,由各归口设区市、省直管县科技局把园区评估报告和评价考核指标表各1份统一寄送到科技厅农村科技处,电子版发邮箱:hebeikjtncc@163.com .专家现场考察和会议评估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要加强农业科技园的展示和宣传力度。对已批复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河北省农业科技园区LOG标志(园区LOG标示制作版发科技局邮箱),包括园区名称、建设内容、建设主体单位、技术依托单位、批准建设单位等内容,提升园区的展示、宣传作用。

联系人:秦焱 杨佩茹

电 话:0311-85829224 13832307855 13933130066

寄送地址:石家庄市东风路159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邮 编:050021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4月21日

附件1:《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2:河北省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考核指标表

附件3:参加评估验收和中期评估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名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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