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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的通知

津发改价管[2015]364号

颁布时间:2015-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能源集团,有关燃气经营企业,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格[2015]258号),我市已将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平均下调0.18元。经研究,决定相应同步调整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格、配气成本和用气结构,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以及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原则,调整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

二、调整价格。市能源集团的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平均每立方米下调0.165元。调整后的具体价格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表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6日

附件

管道天然气趸售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企业名称 调后价格
天津泰达津联燃气有限公司 3.02
天津滨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保税空港公司
天津滨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武清公司
天津生态城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天津空港燃气有限公司
天津中油燃气车用燃料技术公司
天津滨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保税海港公司 3.12
天津滨海燃气公司
天津泰华燃气公司
天津滨海东新燃气公司 2.88
天津滨燃管网建设公司
天津港益供热公司 2.12
天津津燃燃气热力公司 2.73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公司 2.83
天津塘沽燃气公司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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