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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通知

深发改[2015]543号

颁布时间:2015-05-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各出租车运营企业: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45号),从2015年5月11日24时起,我市92号(国V)汽油零售价格由6.49元/升上调为6.69元/升。为及时反应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对出租小汽车运营的影响,按照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和《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深交[2013]5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我市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5年5月18日零时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运营的红色出租小汽车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1元上调为2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
2015年5月15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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