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5-05-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推动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2015年第一批市级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生物、互联网、新材料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市级工程实验室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扶持计划
二、资助方式和金额
(一)资助方式:直接补贴。
(二)资助金额: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已获批组建深圳市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该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已于2015年4月30日前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或公共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计划在该实验室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已有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
(四)市级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计划在该平台已有技术服务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上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
(五)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六)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8046/.
(七)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经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多次超出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八)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胶装成册(一式八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九)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十)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5年5月13日9:00至2015年5月25日17:00;
书面受理:2014年5月14日9:00至2015年5月26日17:45.
(二)咨询方式
生物产业:82107540 82105319
互联网产业:82107042 82001294
新材料产业:82108264 82107426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82107450 82107605
特此通知。
附件:
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及要求;
2、项目已有仪器设备清单;
3、项目新增设备和软件购置清单;
4、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5、项目管理承诺函。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