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5]26号
颁布时间:2015-04-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推进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包括文化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和广告服务等)与工业制造、城市建设、商务流通、特色农业、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部署,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抓住国家“一路一带”和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大力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统筹规划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自我提升与扩大开放相结合、文化传承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切实提高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更好地为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服务。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打造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设计中心和集聚创意设计资源的支撑平台,形成一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集聚区。力争到2020年,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培育成我市先导产业,与实体经济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相关产业文化含量显著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对相关产业发展贡献度达30%以上,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长江经济带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重要基地,争取进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网络”。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水平。以创建“设计之都”为主要任务,以融合发展为引领,通过创业、创新、创意、创造,不断提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规模和集聚辐射能力。大力发展多种类型的广告服务,鼓励跨媒体、跨区域的广告内容制作和渠道代理;以市场为导向,提升多媒体、动漫游戏等软件开发和数字内容服务的创意水平,引导企业发展更多依靠自主创新;做强房屋建筑、风景园林、室内装饰等设计产业,不断提升水平、拓展空间;努力培育工业设计、平面设计、珠宝设计、服装设计、舞美设计、工艺美术设计等专业设计服务,扩大设计市场。培育设计经纪人市场,鼓励发展各类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推进重庆广告产业园、北部新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重庆工业设计走廊等成为国内领先的文化创意和设计产业聚集区。坚持保护、传承、开发、创新相结合,将地方特色文化融入创意内容和设计理念,逐渐形成具有重庆特色的创意设计风格和差别化、多样化的产业格局。
(二)引领制造业转型升级。按照新型工业化战略部署,以推进创意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要任务,将高水平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全方位融入研发设计、装备工艺、生产过程和品牌营销等全过程,进一步提升实用性和审美性,增加文化内涵和附加值。加强我市“6+1”制造业设计能力建设,实施设计引领转型升级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要大力提升总体设计、系统集成、节能环保、绿色智能、试验验证、应用转化等能力,重点将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船舶装备等工业设计服务培育成为具有国内外领先优势的设计产业集群。提升笔记本电脑、电子数码设备、服装服饰、家居用品等消费品领域的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融合,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加强制造业产品广告营销策划,引导从单一产品设计提升为品牌整体形象设计。鼓励开展体验营销、电子商务等“四位一体”的设计体验中心,推动“传统制造”向“智能型制造、服务型制造”方向发展。
(三)加快数字内容产业发展。依托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抓住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机遇,建设宽带中国重庆光网,建设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基地,打造国际信息港。提高传统产业信息化、数字化意识和水平,创新消费方式和商业模式,开发定制化产品和服务。重点发展电子图书、数字报刊、电子书包、网络视频、动漫游戏、应用软件、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等优势产业,扩大产品出口和服务外包,培育本土品牌。加快推进数字出版云平台建设,积极推动城市发展新区建设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现代文化产业集聚区。深入实施三网融合,继续拓展数字电视覆盖面,推动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推动传统新闻出版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引导印刷复制加工产业通过整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提升附加值。
(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强化文化传承创新,加大文物遗址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力度,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风貌区。依托我市“山水城市”特有风貌,完善五大功能区域空间结构,推动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繁荣建筑设计创作,大力培育规划设计、建筑方案、风景园林的创意机构和创意人员,鼓励设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室,开展建筑设计创意大赛活动,进一步提高设计水平。提升城市社区和农村住宅、居民点建设水平,强化创意设计,丰富文化元素,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提升城乡居民宜居水平。针对山地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重点开展应用研究,为科学建设人居环境提供技术支撑。完善方案设计竞选制度,科学设置开发强度,重视对文化内涵的审查。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升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打造云端智能重庆。
(五)挖掘特色效益农业发展潜力。大力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经营主体提供多种形式的创意设计服务,延伸现代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重视经营场所和农村生态景观的创意设计,扶持特色农产品观光园区、基地建设,提升农事节庆活动的创意策划水平,推行集农产品生产销售、农耕文化展示、田园观光游览、民俗风情体验、农技科普教育、文化遗产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扩大农耕文化宣传交流,建设特色农产品展览展示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特色农产品营销模式,培育农业知名品牌。
(六)促进商贸服务业提档升级。运用创意和设计手段促进商圈、特色商业街、城市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等升级发展,引导商品零售、餐饮住宿、生活服务等业态在店面装饰、商品陈列、形象包装、服务手段和市场营销上更加突出创意和设计。加强传统饮食文化传承和推广,通过提升文化品位优化购物环境提升消费档次。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引入“中华老字号”“重庆老字号”等传统产品,大力培育地方特色品牌。构建会展创意设计产业集群,提升策展办展水平。完善大型专业市场功能,吸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进驻提供配套服务。引进国内行业巨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线上业务,重点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和网络零售商品体验中心。
(七)丰富旅游产业文化内涵。大力推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质量,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升级提档山水都市旅游区、长江三峡国际黄金旅游带、武陵山民俗文化生态旅游带和渝西城郊休闲旅游带,提高对文化内涵挖掘打造的资金投入。加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大力发展抗战文化、红岩文化等红色旅游,挖掘三峡文化、巴渝文化、少数民族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发展以工业设计体验中心为代表的工业旅游。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艺精品、旅游纪念品和节庆活动。发展内容健康的创意体验式商店、特色餐饮和主题酒店,丰富旅游目的地文化业态,提升感染力和吸引力。深入实施“智慧旅游”工程,研发各类平台终端,运用新技术和创意策划创新旅游宣传营销方式。鼓励和规范景区景点在文学影视、动漫游戏中的植入式营销,设立特色主题邮局,发行反映重庆风貌的纪念邮票、首日封等,开展满足游客偏好的精准营销业务。
(八)拓展体育产业发展空间。鼓励各类文化企业生产、发行、播映、销售弘扬体育精神、倡导健康生活的文化用品,发展与体育场馆、赛事转播、体育节目和大众传媒紧密结合的体育广告业务。扶持电视台、网站、报刊等开办专业体育传媒,传播优质体育文化内容。引进和培育体育产业专业策划机构,促进体育用品、体育衍生产品提高创意设计能力,促进体育活动、赛事提高创意策划能力,增强体育产业的趣味性、观赏性、参与性和吸引力。鼓励利用大型体育赛事的吸引力和综合消费功能,在赛事期间举办当地特色文化和文体用品展会。支持渝东南各区县(自治县)挖掘、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并融入文化或旅游节会活动中。
三、融合措施
(一)增强创新动力。继续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研发设计机构,推动制造企业和专业设计公司创建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体验中心,支持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创建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资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知识产权申请。推动重庆联交所知识产权分所、重庆市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交易网络平台,活跃知识产权交易。加强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托“重庆市文化和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推行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推动文化科技融合发展,促进文化科技创新跨地区交流合作。建立各类创意设计研究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施文化创意和设计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研究成果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人才培养。加大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和市级各类引智项目计划,落实国家和市政府对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对接,实现各类人才多向交流学习,提升相关专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在岗教育人才培养水平。鼓励大专院校结合自身优势、面向市场需求开设相关设计专业,探索定向培养办法,培育多层次、实用型创意设计人才。促进企业接纳文化创意和设计相关专业在校生实习实践,与院校共建人才实训基地。支持建设文化创意和设计网上实训平台,开展各类文化创意和设计职业技能鉴定。在国家和市级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业设计大师、技能大师工作室等推荐评选中注重文化创意设计能力。依托鉴定、推荐、评选工作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人才数据库,推荐优秀人才参加文化部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和各级各类人才培训活动,并为企业寻找人才提供服务。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纳入《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渝府发〔2012〕116号)的试点领域。
(三)培育市场主体。建立市场公平准入机制,允许不同地域、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主体平等进入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鼓励以知识产权、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参与组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鼓励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设计机构入渝,引进最新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设立设计研发总部或共建设计研究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剥离设计部门,成立独立运营的设计企业。落实《重庆市完善小微企业扶持机制实施方案》(渝府发〔2014〕36号),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实施成长型文化企业培育计划,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推荐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原产地标记、地理标志产品、文化企业30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等。
(四)促进创意设计消费。加大对本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建立国有与民营企业公平参与竞标的机制。探索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设计、公益广告、公共信息平台开发和应用软件开发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提升重庆国际创意设计周及设计展、“长江杯”工业设计大赛、西部动漫节等展会的影响力。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小微企业提供市外参展补助。出台针对群众的电影、演出、旅游景区等票价补贴办法,促进文化消费。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创意集市,扩大创意商品消费。促进各类企业提高对文化创意和设计的重视程度。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发运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交易平台,或提供网络化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配套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通过市场拓展、海外收购等方式“走出去”,扩大相关领域服务外包和知识产权外贸交易。
(五)引导集群发展。按照五大功能区发展总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目标,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园区(基地)。优先推荐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为主要业态,并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较好的聚集区申报各类文化、创意和设计园区(基地)。提高文化、创意和设计园区(基地)市场化运作水平,整合集成各类资源,策划建设一批包括公共技术支撑、投融资服务、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统计分析等功能在内的文化产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非盈利性的第三方公共服务,降低文化企业的创业和运营成本,形成产业集聚和规模效应,为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创造条件,提升产业集中度和创新能力。
(六)加强金融支持。深化“政金合作”机制,为金融机构推介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引导市内外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我市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收益权抵(质)押贷款业务,探索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利用上市、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资。支持文化担保公司做大做强,鼓励担保公司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保险公司开展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按规定实施风险补偿。加大文化创意保险产品开发力度,加强文化保险宣传工作,适时出台文化保险财政补贴方案,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七)优化融合发展环境。组织编制《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布局和发展空间,搞好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鼓励以利用存量土地和改造旧工业厂房等多种方式解决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发展用地问题。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清理政策性文件,逐步废除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推动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油与工业同价。加快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各行业协(商、学)会、中介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研究、标准制定、信息汇集等方面的优势,打造公共技术共享平台、供需信息发布平台、人才培训交流平台和行业自律管理平台。
(八)加大财税支持。市级财政安排的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旅游产业发展、信息产业发展、小微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要适当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倾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营改增”相关政策。对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准予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文化创意和设计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条件,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从事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和设计服务的文化创意小微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在校学生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实习发生的培训实践费用,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组织实施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指导、协调全市推进工作,发布年度工作报告。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文化委、市商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要分别牵头制定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建筑业、农业、文化产业、商贸服务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融合发展的具体实施细则或行动计划,并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意和推进设计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区县(自治县)要结合实际,配套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市统计局要加强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类产业统计、核算和分析。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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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广告服务、软件服务、建筑设计服务和专业设计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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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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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市政委、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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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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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庆广告产业园、北部新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重庆工业设计走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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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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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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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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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6+1”制造业设计能力建设,实施设计引领转型升级计划。将汽车、摩托车、轨道交通、船舶装备等工业设计服务培育成为具有国内外领先优势的设计产业集群。提升笔记本电脑、电子数码设备、服装服饰、家居用品制造的设计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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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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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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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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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宽带中国重庆光网,建设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基地,打造国际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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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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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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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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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数字内容优势产业,推动在城市发展新区建设现代文化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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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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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新区各区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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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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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三网融合,继续拓展数字电视覆盖面,推动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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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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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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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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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传统新闻出版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经营模式创新,促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数字出版云平台建设;发展数字绿色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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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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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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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五大功能区域空间结构,推动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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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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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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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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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培育规划设计、建筑方案、风景园林的创意机构和创意人员,鼓励设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室,开展建筑设计创意大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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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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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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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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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山地人居环境建设技术研究中心(重庆),提升城市社区和农村住宅、居民点建设水平,建设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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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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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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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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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升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打造云端智能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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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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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市市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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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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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扶持特色农产品观光园区、基地建设,提升农事节庆活动的创意策划水平,创新休闲农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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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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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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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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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扩大农耕文化宣传交流,建设特色农产品展览展示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特色农产品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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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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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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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国内行业巨头,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重点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和网络零售商品体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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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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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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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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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旅游目的地文化业态,打造旅游演艺精品、旅游纪念品和节庆活动。大力发展创意体验式商店、特色餐饮和主题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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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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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旅游局、市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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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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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文化企业生产、发行、播映、销售体育文化内容和文化用品,发展各类体育广告业务。扶持电视台、网站、报刊等开办专业体育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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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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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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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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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和培育体育产业专业策划机构,促进体育活动、赛事提高创意策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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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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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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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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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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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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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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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体验中心创建、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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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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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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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文化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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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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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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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知识产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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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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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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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重庆联交所知识产权分所、重庆市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交易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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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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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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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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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重庆市文化和科技创新战略联盟”,推行知识产权集群式管理,促进文化科技创新跨地区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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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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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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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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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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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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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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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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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积极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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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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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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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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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大专院校开设文化创意和设计相关专业,推动企业建立人才实训基地,支持猪八戒网建设网上实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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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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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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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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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各类文化创意和设计职业技能鉴定,依托鉴定、推荐、评选工作建立文化创意和设计人才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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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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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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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纳入《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若干规定》的试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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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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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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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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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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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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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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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设计机构,设立设计研发总部或共建设计研究中心。鼓励龙头企业剥离设计部门,成立独立运营的设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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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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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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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出台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政府采购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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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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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市经济信息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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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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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出台电影、演出、旅游景区等票价补贴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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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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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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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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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重庆国际创意设计周及设计展,“长江杯”工业设计大赛、西部动漫节等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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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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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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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国家级、市级各类文化、创意和设计园区(基地)创建、推荐、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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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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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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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行业特点创新贷款、债券、担保、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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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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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重庆营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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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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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重庆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产业布局和发展空间,搞好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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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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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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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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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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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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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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