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5]51号
颁布时间:2015-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国务院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担任协调小组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邓月楼担任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宏智、张津、冯任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海龙,自治区编办主任刘玉华,自治区法制办主任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区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法制及专家组2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张小平、编办副主任张润生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张磊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王富有、环保厅副厅长高震风、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冯家举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常志刚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丛虎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华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金豹、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张佰成、民政厅副厅长王守俭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工商局局长陈洁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柯永果、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担任。
负责牵头深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许宏智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教育厅副总督学张志宽、科技厅副厅长吴苏海、文化厅副厅长赵新民、卫生计生委副巡视员段毅、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陆文祥、体育局副局长施李明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邓月楼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冯任飞、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王海龙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地区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法制及专家组
组长由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张小平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受协调小组委托,组织专家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自治区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地区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2015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