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15]44号
颁布时间:2015-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将丽水市列为浙江省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请示》(丽政[2014]3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丽水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二、你市要以推进旅游综合改革各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努力破解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要素保障、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以工业为主导”转化为“以生态旅游业为引领”,发展要素“以优惠政策吸引为主”转化为“以生态环境吸引为主”,产业发展“以产品拓展市场的市场战略”转化为“以品牌集聚人气的市场战略”,使旅游产业成为引领全市现代服务业转型发展的龙头产业和第一战略支柱产业,为全省各地旅游发展提供借鉴示范。
三、你市要抓紧修改完善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旅游局备案后组织实施。试验区建设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丽水市切实解决试验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试验区工作取得实效。
四、试验区的开发建设要符合丽水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域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注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注重生态环境、景观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试验区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