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函[2015]98号
颁布时间:2015-05-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们《关于报送〈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的请示》(川交[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由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
附件
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力量,建立健全全省高速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有序的工作格局,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分析高速公路管理形势及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解决涉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邻省(市)高速公路管理重大问题,促进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组织高速公路管理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管理秩序和运行安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速公路管理及营运公司组成,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厅高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交通运输厅高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交通运输厅高管局、公安厅交警总队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自行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其他同志主持。根据省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成员单位,必要时抄报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毗邻省(市)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决定。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协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相关问题,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促进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高速公路路段应参照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模式,建立由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牵头,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属地交警部门)以及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等单位参加的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区域内高速公路管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