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15]15号
颁布时间:2015-05-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现将《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为认真落实中国质量(北京)大会精神,按照2015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制定实施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做大做强传统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激发质量创新活力;坚持以质取胜、创新驱动,推动质量技术进步,提高行业质量整体素质,增强质量发展内生动力;坚持质量监管、社会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质量发展,构建质量社会共治体系;坚持以人为本、质量惠民,始终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作为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生态及环境等行业领域质量发展水平,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质量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质量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和产业集群,质量对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的作用显著增强,为迈向“质量时代”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产品质量。2015—2017年,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达到89%、90%、91%,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达到91%、92%、93%,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逐年达到96%、97%、98%,药品监督抽查合格率逐年达到95%、96%、97%.农产品和食品实现优质、生态、安全,制造业主要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水平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相关要求。(省质监局、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工程质量。2015—2017年,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稳定在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建筑、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耐久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升,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服务质量。2015—2017年,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逐年达到80%、81%、82%,重点建立金融、物流、商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服务标准体系,全面推行国家和地方服务标准;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逐年达到75%、76%、77%,重点建立旅游、住宿、餐饮、养老、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领域的服务标准体系,标准覆盖率大幅提升。(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生态及环境质量。2015—2017年,全年城市(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逐年达到83%、84%、85%;全省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逐年达到94%、95%、96%,其中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到2017年,全省保护地面积不减少,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工业废水95%实现达标排放,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质量发展升级行动。
1.启动质量兴省战略评估。以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主线,围绕质量兴省战略的目标任务、执行机制和重点工作,全面部署开展推进评估,梳理汇总质量发展数据和典型经验。从2015年起,分年度提出实施评估意见,指导完善质量升级的配套政策、步骤措施,进一步强化质量兴省战略实施对质量发展的促进提升作用。(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开展质量发展规划编制。组织进行质量发展规划编制调研论证工作,重点加强区域质量形势研判、重大质量问题研究、质量发展机制建设,强化质量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质量政策文件和其他专项规划的有机衔接。进一步优化城乡、行业、区域间质量发展空间格局,推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加快实施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项目和政策举措,保障质量工作可持续发展。争取2016年批准实施贵州省质量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完善宏观质量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度指数、质量损失率等为核心,涵盖产品、工程、服务、生态及环境等领域的质量分析机制,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从2015年起,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不定期联合召开贵州省质量工作新闻发布会,每年发布《贵州省质量发展报告》白皮书,比较研究省内外质量发展趋势,分行业评估分析全省质量竞争力水平,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林业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实施标准化改革创新行动。
1.创新标准基础技术服务。围绕贵州特色优势产业,抓紧组建白酒、磷化工、电子信息、旅游等30个重点领域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加强标准化发展战略前沿技术研究,增强贵州标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加快贵州省“十大标准”体系建设进度,搭建省级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以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为重点,大力推进标准化服务应用新业态建设,到2017年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100个以上。(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参与和主导政府类标准制修订。到2017年,支持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主导或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分别达到5项和30项;强化工业、能源、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探索建立节能标准更新、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充分发挥准入指标对产业升级的倒逼作用,新增发布地方标准200项。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复审,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全面提升地方标准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放开搞活市场类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争取2015年在全省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改革试点,加快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优势领域,逐步探索制定团体标准。(省质监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实施知名品牌创建行动。
1.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和质量管理能力,大力支持工业“百千万”工程重点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知名企业。到2017年,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分别达到50个、200个、500个、900个。从2015年起,开展服务业名牌培育创建工作,评价发布一批贵州省服务业名牌,形成2—3个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服务业名牌,引领现代服务业健康发展。(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扩大“五张名片”影响力。按照“一巩固、两提升、双突破”的思路,巩固以茅台酒为代表的酱香型白酒在全国的优势地位,形成3—5个全国性白酒知名品牌,打造“贵州酱香酒”整体品牌,让贵州白酒醉美神州;提升以老干妈为代表的特色食品和“贵烟”品牌价值,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贵州特色食品”和“贵州烟”整体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以湄潭翠芽、都匀毛尖、绿宝石和遵义红“三绿一红”为重点,扩大标准化和有机连片种植面积,在打造贵州“山地生态有机茶”整体品牌上取得突破,让贵州茶飘香世界;以中药、民族药、生物制药为重点,培育2—3个新医药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在打造“贵州苗药”整体品牌上取得突破,让贵州苗药享誉天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做强“多彩贵州”整体品牌。围绕构建“快旅慢游”的交通体系,着力做优旅游产品、创新市场营销、完善服务体系,利用微博、微信、APP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宣传推广一批自然、生态、文化、红色、演艺、体验等相融合的复合型旅游品牌,做大做强“多彩贵州”为核心标识的贵州文化旅游整体品牌,让“多彩贵州”风行天下。(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建立区域品牌激励和保护机制。大力推进知名品牌示范区创建。到2017年,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1个以上、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5个以上、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5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2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个以上,全省区域品牌竞争力显著增强。设立省长质量奖,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对获得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激励,引导企业和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鼓励企业实施品牌价值评价,探索开展品牌质押贷款、知识产权入股等业务。(省质监局、省农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实施质量基础攻坚行动。
1.强化计量测试基础支撑作用。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围绕全省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建设一批计量测试中心,构建贵州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到2017年,新增社会公用计量标准200项,建成1个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一批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省质监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快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创新驱动、开放融合的原则,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产业体系。到2017年,建成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15家以上、省级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30家以上、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10家以上。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增加值达到5亿元。(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开展质量素质提升计划。建立和规范各类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广泛开展面向企业的质量教育培训,提升企业全员质量技能;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从2015年起,将质量发展列入贵州行政学院干部年度教育培训内容,与省外质量发展战略研究机构联合举办质量高级研修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质量意识。(省质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州行政学院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实施市场主体质量培育行动。
1.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和推行质量首负责任、首席质量官、重大质量事故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全面落实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企业主体责任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企业生产环境质量责任,严厉打击损害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通过投保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等方式,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省质监局、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激发企业提升质量内生动力。进一步清理取消和下放生产经营许可、质量准入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和标准。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提高质量的主抓手,鼓励制定企业联盟标准,广泛开展QC小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质量风险分析与攻关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升技术改造升级和管理创新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树立标杆引领质量提升。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树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标杆,发挥标杆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带动引领作用。从2015年起,每年确定500家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服务”行动,重点开展“三送一创”,向企业送管理、送标准、送培训和帮助企业创品牌,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和质量竞争水平。到2017年,全省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达到500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省国资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实施质量安全监管行动。
1.加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以质量提升为目标,加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进出口商品等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强化不合格产品处置,引导社会消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产品质量安全切身利益。到2017年,监督抽查产品批次量比2014年增加30%以上。(省农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坚持落实执法打假属地责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整治,严厉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在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打击转包,深入治理违法发包分包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在生态环境领域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排放、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办损害生态环境质量案件。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为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法治保障。(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司法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加快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记录,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完善质量信息披露程序,探索建立质量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到2017年,建成全省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行业主管部门质量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与共享。(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实施法治质量建设行动。
1.积极推进质量立法。加快《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修订进度,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发布;制定出台《贵州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开展质量促进等方面的地方立法调研,结合简政放权、制定“三张清单”等改革举措,组织对现行质量法规文件进行清理汇编,配合国家做好质量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和立法研究等工作。(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完善质量法治工作体系。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坚持放管结合、职能转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法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质量安全和质量责任追究等法规文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手段,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健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分级属地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八)实施质量信息化推进行动。
1.大力推进“质量云”平台建设。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以特种设备安全和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生态及环境质量等信息数据为基础,建设贵州“质量云”大数据平台,推进信息资源的“条块链接”,促进质量社会共治。到2017年,分别建成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平台、工程质量大数据平台、生态环境质量大数据平台,加快“质量数据仓库”向“质量数据引擎”升级。(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与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领域的实践成果,依托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等基础信息资源,加强产品、工程、生态及环境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研判和处置,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综合效能。(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质量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分年度制订落实行动计划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贯彻实施情况。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部署和要求,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质量政策引导,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质量发展的组织保障水平。(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职责逐项细化任务分工,逐级落实施工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建立落实行动计划的工作责任制,与质量工作考核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进一步优化督查检查流程,改进第三方评价方案,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文审等环节工作效率,强化督查检查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对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营造舆论氛围。深入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宣传普及质量知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信息。充分利用“12315”、“12365”、“12369”等投诉举报平台,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省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