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函[2015]114号
颁布时间:2015-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贵阳医学院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的函》(教发函[2015]77号),现就建立贵州医科大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阳医学院更名为贵州医科大学,同时撤销贵阳医学院建制。贵州医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二、贵州医科大学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三、贵州医科大学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新专业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省教育厅为贵州医科大学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学校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贵州医科大学的支持力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加快发展。
五、贵州医科大学要强化内部管理,着力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