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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冀政办字[2015]77号

颁布时间:2015-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支持我省贫困革命老区加快发展,推进贫困革命老区脱贫进程,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7年,确保贫困革命老区在住房、交通、饮水、用电和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农民人均纯收入在2013年基础上实现翻番,40个片区外贫困革命老区县全部脱贫出列。

到2020年,确保贫困革命老区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17个片区内贫困革命老区县全部脱贫出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贫困革命老区交通建设,加大县乡主干道升级改造力度,推进自然村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公交客运,到2020年全部实现行政村通四级公路,行政村村内主街道基本实现硬化。因地制宜兴建、改造小坝塘、蓄水池、小水窖、小泵站、小水渠等项目,完善田间排灌系统,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力度,重点解决电压不合格、供电能力不足问题,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电需要。优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贫困革命老区现有危房改造。

(二)提升社会事业水平。在山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革命老区,重点改善中心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设施条件,普遍改善薄弱中小学、教学点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村医专项培训计划,提升村医业务能力。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救助范围,确保贫困革命老区群众病有所医。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体育健身项目,举办区域性体育活动,到2020年,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文化活动场所、1个农民体育健身广场。

(三)培育壮大富民产业。

1.引导和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发展壮大优势特色农业产业,着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在产业化项目布局上对贫困革命老区予以倾斜。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大力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优化升级为目标,坚持引进与就地培育相结合,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3.积极推进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支持贫困户利用屋顶等场地建设3至5千瓦光伏项目,支持贫困村集体在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场地建设20至25千瓦光伏项目,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和转变用能方式。集中扶持一批有条件的贫困村开展旅游扶贫,按照整村推进方式,集中支持建设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兴办一批乡村旅游项目,培训一批旅游项目带头人,集中力量解决贫困村发展乡村旅游面临的突出困难,支持重点景区和乡村旅游发展,带动贫困革命老区群众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到2020年,在每个贫困革命老区县建成1个电商平台,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开展电子商务扶贫,每个贫困村至少培养1名会上网、懂电子商务基本知识和操作流程的信息员。

(四)开展生态建设。在贫困革命老区全面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推广燃煤清洁燃烧炉具和洁净型煤,取代传统炉具和烟煤,并推广秸秆压块、煤改气、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等燃煤替代模式。继续实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搞好国家重点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和重点区域造林绿化。开展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在贫困革命老区县设立生态公益岗位支持贫困人口就业。

(五)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将贫困村作为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环境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贫困村整体跨越发展。推广农村实用技术,选择具有资源优势和农民参与度高的产业,集中科技力量进行开发。以现代农业园区或职业培训机构为依托,为农村能人、返乡创业青年、大学生村官、退伍返乡军人等致富带头人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和创业指导。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到2020年,对自愿选择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将贫困革命老区县中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全部纳入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活动范围。

(六)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以提升县城综合承载力为重点,实施县城集中供热、集中供水、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垃圾处理场、排水工程等市政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品质。加快中心城镇建设,到2020年,建成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重点小城镇,均建1个以城区为基本服务范围的污水处理厂,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大力开展营销、家政服务、保洁保安等相关技能培训,做大做强地方特色劳务品牌,促进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就业。

(七)动员社会力量帮扶。完善驻村工作队机制。省级干部联系省有关部门帮扶1个贫困革命老区县,帮助引进1个战略投资者,推广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建立一批科教扶贫示范基地(示范村),培训一批营销、管理和科技人才。县级干部联系县有关部门帮扶1个贫困村,帮助选派1名大学生村官和1名科技特派员,协调一批贷款,发展一项增收产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向贫困革命老区投入扶贫资金。“扶贫日”捐款优先用于支持贫困革命老区。

(八)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承接首都产业转移、接受首都产业辐射,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持培育贫困革命老区土地流转有形市场,鼓励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企业,对有条件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的土地,优先安排相关农田建设、土地整理和扶贫开发项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使用依法批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允许农村集体组织采取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推动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贫困户以扶贫资金入股合作社,对吸收贫困户的合作社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

三、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革命老区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把扶持贫困革命老区经济发展列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推动贫困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贫困革命老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贫困革命老区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措施,切实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规划、计划、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各级老区办要明确职责,做好老区建设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和资金项目管理等工作。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要发挥好参谋咨询等作用。

(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省财政要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省级将贫困革命老区作为分配扶贫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对贫困革命老区予以重点倾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革命老区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对贫困革命老区给予优先扶持。有条件的市、县也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以解决贫困革命老区生产生活中的特殊困难。提高贫困革命老区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额度,加大对贫困革命老区村级文化活动场所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贫困革命老区带动作用强、有助于形成县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优先申报和安排各级专项资金补助。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等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落实金融投资政策。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当年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革命老区县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支持每县至少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监管,提升金融服务“三农”水平。在贫困革命老区开展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对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期限的信用贷款,并给予贴息利率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的贴息支持。自2016年起,国家在贫困革命老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用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配套资金。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时对贫困革命老区县适当放宽条件,在产业化项目布局上对贫困老区县予以倾斜。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在我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革命老区县全覆盖。

(四)继续实施奖励政策。企事业单位向革命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100万元以上、个人向革命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50万元以上的,省政府授予省级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先进单位、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企事业单位向革命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50万元至100万元、个人向革命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30万元至50万元的,由设区市政府授予市级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先进单位、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企事业单位向革命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30万元至50万元、个人向革命老区捐款(含物折合)累计10万元至30万元的,由县(市、区)政府授予县级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先进单位、支援革命老区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革命老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征得单位和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对所支持的项目予以冠名。

(五)落实土地支持政策。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用地结构,在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整治等方面给予贫困革命老区倾斜支持。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对燕山—太行山连片特困地区,在优先保障本县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挂钩使用。在分配中央、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时根据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进行分配。清理盘活荒山、荒坡、废弃砖瓦窑、坑塘等闲置土地,使用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土地兴办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的,依法转用后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

(六)落实人才培养政策。加强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通过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专业进修、短期培训等方式,解决人才不足的瓶颈制约。依托省重大人才建设工程,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革命老区就业创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到贫困革命老区开展“三支一扶”活动。

(七)大力开展宣传督导。各级要建立以新闻媒体、扶贫办、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为成员的贫困革命老区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进学校、进乡村,宣传贫困革命老区的历史贡献和革命精神、牺牲精神、奉献精神,宣传党和政府关心贫困革命老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贫困革命老区发展新貌及典型,营造关心、支持贫困革命老区的社会氛围。开展对支持贫困革命老区的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动态监测,对贫困革命老区建设发展情况、各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为政策有效落实提供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4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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