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15]21号
颁布时间:2015-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全面贯彻落实将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这一重大举措,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格局。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1500亿元,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强化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门类。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
——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加强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全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体育设施使用率大幅提高;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增长,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500万人,体育公共服务覆盖全民。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政府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举办各类赛事活动提供服务。支持和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各级体育行业协会与本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完善职业体育政策措施,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鼓励发展职业联盟。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由省体育局和省体育产业集团探索资源整合先行试点,建立各类职业体育俱乐部,积极参与全国性职业体育联赛。
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专业化运营公司,引入专业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维护人才,提高现有体育场馆的运营效率。统筹考虑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推行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充分发挥体育场馆与体育设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培育产业主体。
扩大社会力量参与。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加快人才、资本等要素流动,提升体育产业对社会资本吸引力。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体育场馆等行业健康发展。
引导体育企业做强做精。支持省体育产业集团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鼓励其他主体以土地、房产等资产出资,参与体育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推进秦岭山地体育产业经济圈、朱雀体育产业园区、蒲城航空体育产业园区、杨凌水上运动体育产业园区等园区建设。吸引国内外知名体育企业来陕设立研发、生产、配送中心,扶持本土体育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在本行政区商业中心和工业园区内,规划建设体育产业中心。
组建体育产业发展联盟。以省体育产业集团为龙头,聚集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组建陕西体育产业发展联盟,加强产业研究,共同开发市场,提升创新力。
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良好机遇和我省在会展、交通等方面的优势条件,策划主办体育贸易博览会、体育用品推介会、体育旅游发展会等系列展会。
(三)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优化产业布局。优先发展城市体育产业,构筑以西安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两翼,各区域联动发展的格局。发挥大中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全省体育产业快速发展。支持关中、陕南、陕北地区根据独特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
改善产业结构。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和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打造一批品牌赛事、示范场馆和健身俱乐部。构建体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造体育用品制造业品牌,提高产品科技含量。
抓好潜力产业。加快发展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等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制定足球项目长期发展规划,打造一支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中超(中甲)球队,激发足球消费潜力。以职业足球俱乐部为依托,建立扎实稳定的足球人才遴选和培养体系,加强俱乐部梯队与校园足球联赛的互动。全面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四级足球联赛机制,在西安、宝鸡、咸阳等大中城市和志丹等足球之乡建立区域校园足球联赛试点。整合赛事资源,建立全省性业余足球联赛,推动各类民间业余足球赛事良性发展。
(四)积极推进产业融合。
拓展产业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健康、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
注重康体结合。积极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作用,培育和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我省医疗资源优势,支持省内医学院校加强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领域的科研力量和人才培养,鼓励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医生开展相关执业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
支持发展体育旅游业。充分挖掘我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特色旅游项目。利用我省自然环境优势,积极开展环陕西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拉力赛。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发一系列群众参与程度高,具备推广价值的特色户外体育旅游活动。陕北地区开展滑沙、滑雪、滑草、秧歌、腰鼓等项目;关中、陕南地区依托渭河和秦岭山水开展群众性骑行、登山、攀岩等户外体育项目;陕南地区还可借助汉江和秦巴山脉,开展水上运动项目,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船艇码头等服务设施。
大力发展体育衍生产品。鼓励文化创意、文体企业、大专院校结合重大赛事、体育活动、知名运动员等品牌开发体育衍生产品和体育服务。
(五)增加市场供给。
完善体育设施。各地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统筹规划建设体育设施,大力实施体育惠民工程,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渭河沿岸各市(区)要加快推进渭河健身长廊建设。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鼓励对旧厂房、仓库进行改造,建设体育设施。体育、教育部门要统筹资源,兼顾校园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需求,进一步加大校园体育设施的投资力度,确保校园球场县域全覆盖,同时每个县可依托中、小学校建设一批功能实用、规模适度的体育场,其中至少建设一个标准化体育场。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城市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发展健身休闲项目。大力支持发展健身跑、健步走、登山、武术、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水上运动、极限运动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健身项目。
丰富赛事活动。积极申办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以赛事活动拉动体育消费。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繁荣我省商业体育竞赛表演市场。继续支持举办西安城墙国际马拉松赛、环中国自行车赛、汉江龙舟赛、太白山登山节等品牌体育赛事。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举办丝绸之路汽车拉力赛等活动,推进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体育赛事交流活动。
(六)创造良好的健身环境。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以申办全国运动会为契机,加大体育文化景观环境建设,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知识,普及科学健身方法,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育群众健身消费意识,营造崇尚体育健身、科学健身的社会氛围。支持省内广播电影电视播出机构丰富体育节目的供给,策划制作一批群众参与度高、趣味性强、影响力大的体育运动节目。鼓励体育影视、动漫和文学的创作和发行,以优秀的体育影视作品激发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兴趣。
鼓励日常健身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都应实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可组织广播操、健身操等运动,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组织丰富多彩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和活动。积极做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宣传、推广、普及和组织实施工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切实保障中小学生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鼓励学校和社会机构成立青少年体育兴趣俱乐部,培育体育爱好,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项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身锻炼的良好习惯。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其健身需求和生理特点的活动,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不断增强老年人体质。
推动场馆设施开放利用。积极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凡是由各级财政投入建设的体育设施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免费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在保证校园教学和安全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设施应向公众开放,可视情收取非盈利性费用。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创造条件,在公休日、节假日及空闲时段将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强农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和指导,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投融资机制改革。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开拓新业务,增加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融资,或通过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鼓励中小型体育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项目收益债和信托计划等方式融资。推进体育系统投融资体制改革,逐步使可用于经营的体育资产成为体育资本,通过产权转让、入股、拍卖,使用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经营特许权拍卖,合作、合资等多种形式,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支持保险公司根据体育产业特点,设计发行符合体育消费习惯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体育产业领域投资。
(二)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基金。
政府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投资,支持体育企业发展和重大体育项目建设,多渠道解决体育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
(三)完善健身消费政策。
各地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当地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健身消费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将体育服务、用品制造等内容及其支撑技术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体育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对体育服务、用品制造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按税法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体育健身机构建设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体育健身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五)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
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本地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或者已建成居住区内体育健身设施不达标的,要通过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闲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运动面积的标准与要求,大学应尽快实现生均0.3平方米的室内体育运动面积和4.7平方米的室外体育运动面积的标准,中小学应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规定的体育场地基本标准。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优化专业结构,开设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特色课程,培养体育产业人才。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将体育产业内容纳入相关专业教学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体育场馆设计、运营和管理专业人才。鼓励高等院校开设面向社会的非学历培训课程,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鼓励通过签订委培协议等方式,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加强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管理,对有一技之长的从业人员,按照引进人才政策进行奖励和资助;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体育指导和救助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建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与公共服务平台。
积极研究体育产业政策和商业运营模式,设立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重点打造体育产品和服务、体育人才交流、体育节目版权三大交易平台,同时,充分利用我省展会平台、人才交流中心和西部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拓展。依托互联网建设全省体育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共享、网上交易、战略咨询、投融资、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
(八)加强无形资产开发与利用。
提高企业无形资产商业价值,加大对无形资产的开发、运用、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通过冠名、合作、赞助、广告和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开发体育赛事、体育场馆、体育组织及活动名称、标志等无形资产。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对侵犯企业商标和赛事版权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鼓励高等院校与体育企业进行合作,建立体育产、学、研基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九)优化市场环境。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之外,体育企业注册资本采用《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额度。按市场原则确立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促进多方参与主体共同发展。加强重大赛事活动和大型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安保服务管理工作,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鼓励我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引进高质量的国内外体育赛事。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省上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等多部门参加的体育产业发展协作机制,抓紧编制我省2015—2025年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我省社会发展的“十三五”和“十四五”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计部门应及时跟进国家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的出台和修订工作,做好体育产业相关统计工作。
(二)加强行业管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化体育协会和体育产业领域改革,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制定专项业务分类实施细则,为赛事组织、裁判工作、从业人员教育等提供优质服务。落实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建立评价与监测机制,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注重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和诚信建设,严格赛风赛纪。
(三)加强监督落实。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和重点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出台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高效开展工作,抓好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