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5]62号
颁布时间:2015-05-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深入实施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2015年深入实施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60号)、《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4—2017年行动计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深入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备忘录》精神,全面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打造我省人力资源新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六路并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业、扶贫、残联部门共同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三改一抓”(改革单一的封闭办学模式,积极推进校企合作;改革单一的政府投资模式,建立多元投资办学机制;改革单一的公办学校经费供给体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示范项目),以铸造“技能河南”品牌为目标,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为建设现代农业大省、先进制造业大省和高成长服务业大省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目标任务
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15万人,新培养高技能人才15万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65万人。
推进2014年和2015年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建设,统筹推进20个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2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0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10个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10个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启动2016年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打造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基地。
三、主要工作
(一)坚持“六路并进”,增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合力。
1.围绕服务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和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行业,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完善“六路并进”工作机制,加快形成以“六路并进”部门培训为主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协同跟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的大培训格局。实施3个“1+1”对接行动:实施“政府+企业”对接行动,持续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实施“劳务品牌+培训基地”对接行动,依托培训基地资源优势,对接劳务品牌,开展特色培训,做大做强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优秀劳务品牌;实施“就业+培训”对接行动,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搭建企业用工培训信息化建设平台,引导培训机构对接企业用工需求,开展精准培训。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包”,规范职业标准、教学内容、使用教材、教学方式、考核标准、师资标准、实训条件等要素标准,形成规范、标准、科学的培训模式,提升培训实效。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加快推进全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示范区和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巩固郑州、洛阳、新乡、许昌第一批全国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成效,强力推进开封、鹤壁、焦作、漯河、济源第二批全国百城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开展,在全国率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城市。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60万人次、企业在岗职工培训80万人次、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30万人次、劳动预备制培训12万人次、创业培训12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0万人。
3.教育部门要突出特色培育,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攻坚二期工程。创新职业教育模式,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双向选择,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打通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加快构建引导、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体现终身教育理念、职业教育特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外部开放、横向融通、纵向贯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普通本科高校转型发展,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应用技术型本科院校。加快第三批100所职业教育品牌示范院校和200所职业教育特色院校建设。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15万人。
4.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产业发展实际,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和从业技能为核心,探索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制度,推动形成生产经营类、专业技能类、社会服务类“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全年完成教育培训5万人。
5.扶贫部门要坚持片区开发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突出“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黄河滩区)地区扶贫主攻方向,持续抓好移民后期帮扶工作,继续实施“雨露计划”,全面提高贫困群众技能就业能力。全年完成培训20万人。
6.民政部门要根据退役士兵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全年培训退役士兵3万人。
7.残联要针对残疾人就业培训特殊需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全年培训城乡残疾人10万人。
8.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重点开展转业转岗职工培训、建筑业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4050”人员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全年完成各类培训58万人。
(二)深化职业院校改革,强化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主力。
1.加强优质职业院校建设。优化职业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加快资源整合,扶持一批优质职业院校发展,到2015年年底,全省技工院校由目前的184所调整至140所左右。试点推动、示范引领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参与举办或直接举办技工院校,探索建立行业性校企合作联盟或职业教育集团,推动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对接。加快技师学院认定,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倾斜,其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鼓励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依托校办工厂、实训车间、公共实训基地、自办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活动之家”,有计划地开展高技能人才技能交流、业务研修等活动。
2.深化校企合作。完善校企合作激励政策,对优秀单位给予表彰。试点完善新乡双元制办学模式,构建校企合作联合育人机制。从我省获得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企业和130家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中选择10家企业,开展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共同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继续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双百双向”计划,持续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聚区“百校千企”合作活动,支持学校、企业以订单班、冠名班等形式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通过共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技师研修、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等方式,面向企业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以“双百”(百强、百高)企业为重点,在智能终端、高端装备制造、电子商务等产业领域,校企合作共建20个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立高技能人才专家信息库,组建高技能人才专家团队,开展高技能人才专家团队进企业、进校园活动,面对面解决企业生产、技术攻关和教育教学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3.强化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建设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开发一批精品课程和以校企合作教材为主的精品教材。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职业院校建设一批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优势专业,实现差异化、特色化专业建设布局。职业院校要主动适应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高成长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鼓励并支持职业院校举办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国家大力发展产业相应的专业。
(三)加强项目建设,夯实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载体。
1.加快已建项目成果转化。建立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库,实行台账管理,坚持“一项目一台账”。建立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建设量化标准和实施细则,从培训、鉴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承办技能竞赛、就业服务等方面对2009—2013年项目分类量化,通过分解培训任务、改革专业设置、开发专业教材、承办技能竞赛等途径,推动项目单位在完成培训任务、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政府购买服务实效。
2.推进2014年和2015年项目建设。启动实施2015年工程项目,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年活动,健全项目督导机制,按月调度项目进度、年中开展督查评估、年底组织考核验收,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发挥市、县级政府项目建设和使用的主体作用,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建设方案,统筹布局、落实配套、加强监管、有序推进,突出抓好20个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品牌基地项目和10个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项目建设工作,打造一批突出公共性、公益性、先进性、示范性,体现“高(高端职业和技能)、新(新领域、新兴职业和新技能)、长(长周期技能开发)、前(前瞻性技能开发)”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
3.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培训项目。开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骨干教师培训,2015年完成培训400人,其中,依托省内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示范基地培训200人、省外培训200人。继续组织职业院校“一体化”教师赴德国培训,2015年完成培训100人。所需经费从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抓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带动工作。
1.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贯彻落实《河南省技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支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扩大高级工以上学制教育规模。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首批认定的技师学院,通过工学交替、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制教育培养技师试点。开展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行动,加大技师培养补贴力度,2015年完成1.5万名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养和2000名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并按规定给予补贴。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实施信息化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多层次、多渠道培养信息化复合型技能人才,2015年完成培训1000人。
2.实施“金蓝领”素质提升行动。适应我省建设先进制造业大省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着眼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政府补助和企业支持相结合,组织100名企业优秀高技能人才赴省外培训,依托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邀请省外专家,组织200名企业技术骨干开展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职业(工种)培训。以上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足部分从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发挥职业技能竞赛的引领作用。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优秀单位奖励办法,建立职业技能竞赛表彰选拔长效机制。选择65个以上从业人员多、技术含量高的职业(工种)开展全省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市、县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企业要完善有关政策,发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以赛促训方面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省、市级公共实训(鉴定)基地要积极参与赛事承办,为竞赛提供服务。
(五)强化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提升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质量。
1.规范职业资格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职业资格清理整顿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减少职业资格行政许可和认定相关规定,全面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技能人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获得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条件和检验培训效果的主要标准。
2.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职业技能考核评价质量管理,坚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效益第一、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鉴定所(站)运行、考评员培训与选派、证书核发等主要环节的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从鉴定运作质量和鉴定服务水平两方面入手提升鉴定质量。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规范实施、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过程管理,确保鉴定质量。进一步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指导130家试点企业结合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岗位要求,扎实开展企业内职业技能评价工作,并适度扩大试点企业规模。
(六)加强基础工作,打牢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升级基础。
1.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职能职责、业务流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标志标识、岗位设置、行为规范和信息化建设统一,增强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城乡、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有序、服务规范、方便快捷的就业培训信息服务网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打造培训、鉴定“半小时服务圈”。
2.推进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拓展社会保障“一卡通”软件功能,建设集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全省统一的实名制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强化信息互联互通,2015年建成并试点运行,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实现对职业培训的全过程管理和对参训劳动者的跟踪服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科学化管理水平。
3.完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河南省职业培训条例(草案)》,加快职业培训法制建设步伐。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引导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调整培训、鉴定等补贴标准,简化申领办法,提高政策吸引力。依法扩大就业专项资金、教育费附加支出范围和比例,支持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对参保单位开展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培训的补贴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履行培养培训员工职责,加快推进新乡市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筹试点工作,实现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统征统支、统筹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是我省一项战略性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要强化规划、统筹、服务、督导、调研,做好顶层设计工作。共同推进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督查调研、通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农业、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制定部门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落实年初一次全省工作会、年中一次现场推进会、全年2次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加强督导检查,集中组织全省督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形成年初有安排、年中有督导、年底有总结、季度有联席会议的督查机制。强化省辖市、县(市、区)主体责任,对项目单位未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或违规变通的,责令退回省级奖补资金和非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省辖市、县(市、区)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建设成果集中报道活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有序推出新闻报道,扩大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社会影响力。开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政策、劳务培训品牌和基地项目建设宣传活动,提升和扩大政策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全民技能振兴工程,更好地支持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重点开展“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巡回宣传活动,通过举办高技能人才事迹演讲、展示高技能人才绝招绝活和组织高技能人才进企业、进校园互动等活动,在社会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浓厚氛围。
附件: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5年重点工作分工
附件
河南省全民技能振兴工程2015年重点工作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1 |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60 万人次)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会、团 省委、省妇联 |
2 |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80 万人次)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 资委 |
3 | 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30 万人次)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财政厅 |
4 | 劳动预备制培训(12万 人次)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教育厅、财政厅 |
5 |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 位人员技能培训(10万 人)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财政厅 |
6 | 能力促创业培训(12万 人)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教育厅、财政厅 |
7 |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 (215万人) |
省教育厅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
8 |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5万 人) |
省农业厅 |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
9 | “雨露计划”(20万人) | 省扶贫办 |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
10 |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3万 人) |
省民政厅 |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
11 | 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10 万人) |
省残联 |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 |
12 | 转业转岗职工培训、建筑 业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 “4050”人员转移就业技 能培训(58万人) |
省工业和信息化 委、住房城乡建 设厅、省政府国 资委,省总工会、 团省委、省妇联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 厅、财政厅 |
13 | 深化职业院校改革 | 省教育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 |
14 | 加快技师学院建设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编办 |
15 | 加快推进新型学徒制试点 工作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 |
16 | 实施职业院校师资“双百 双向”计划 |
省教育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财政厅、编办 |
17 | 开展职业院校服务产业集 聚区“百校千企”合作 活动 |
省教育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财政厅 |
18 | 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 目建设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 厅、审计厅、监察厅 |
19 | 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 (1﹒5万人)和高级技师 能力提升培训(0﹒2万 人)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 |
20 | 实施“金蓝领”素质提升 行动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 委、省总工会 |
21 | 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 赛活动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 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 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
22 | 强化职业技能考核评价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政府各部门,省辖市、省直 管县(市)政府 |
23 | 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激励 机制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 商局、总工会 |
24 | 建立职业培训信息管理 系统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 商局、总工会 |
25 | 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 机制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 财政厅、民政厅、农业厅、扶 贫办、残联、省政府国资委、 省工商局、总工会 |
26 | 深化校企合作,创新培养 模式 |
省教育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
27 | 加快推进企业职工教育经 费统筹试点工作 |
试点省辖市政府 |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地税局 |
28 | 制定部门年度具体实施 方案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教育厅、 民政厅、农业厅、 扶贫办、残联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 厅、民政厅、农业厅、扶贫 办、残联 |
29 | 开展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系 列宣传活动 |
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 |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 府,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 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会、 团省委、省妇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