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经信办函[2015]231号
颁布时间:2015-06-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见附件1),请你们对本地区、本单位承担的第四批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项目、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及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情况开展自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财税法规、政策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情况;
(二)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情况;
(三)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和申报、审批程序执行情况;
(四)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限拨付情况;
(五)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情况;
(六)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情况;
(七)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填写和汇总自查报表
请你们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自查表》、《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表》、《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违规问题明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并实地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单位。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本单位的《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情况汇总表》、《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违规问题汇总表》(见附件3)。
三、撰写自查报告
请你们根据实地检查和调查汇总情况,撰写本地区本单位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介绍本地区、本单位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的总体情况;(二)说明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巩固自查成效;(四)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及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要求
(一)请你们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表格连同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二)我委将根据各地报送的自查材料情况,于7月中下旬实地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单位。对于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的单位,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省财政厅计划于8月至11月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巡查监督和重点检查,请各地市积极配合做好有关抽查工作。
附件:
1.《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的通知》(粤财监[2015]52号)
2.项目承担单位填写的调查表
3.地市、财政省直管县经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填写的汇总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联系方式:020-83133257,83133226,E-mail:zlc@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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