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15]126号
颁布时间:2015-06-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厅《关于呈请研究〈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请示》(鲁国土资呈[2015]115号)收悉。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由省财政注入现金10亿元,其余40亿元由省财政从省级土地储备合作服务收入中划入。
二、公司为省管功能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省级土地储备开发经营的市场运作平台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主要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发展战略,省政府授权实施省级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和经营,利用土地政策和储备土地开展投融资和资本运作,为我省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筹集资金。
三、省国土资源厅对公司履行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等职责;省国资委和省社保基金理事会为出资人,省国资委履行基础管理职责;省财政厅对公司与公共财政预算相关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省级土地储备收入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对贯彻预算法律和执行财经纪律进行督促和检查。
四、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经营层和监事会,健全完善企业党组织。公司领导班子由省委管理。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优先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中选调。
请你厅抓紧组织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要求,会同财政、国资、工商等部门,依法办理公司的工商注册和筹建、运营事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相关职责,确保山东省土地储备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顺利组建和运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