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5]51号
颁布时间:201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革进展。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报省委、省政府决策。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化明 副省长
副组长:葛海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奚克路 省林业厅厅长
郑国辉 省编委办副巡视员
徐力达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庆东 省教育厅副厅长
马 涛 省民政厅副厅长
魏跃晖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守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江晓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潘学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 伟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 健 省农委副主任
纪 庆 省扶贫办副主任
刘明柱 省水利厅副厅长
韩明惠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 伟 省国资委副主任
戴英骞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郑红一 省工商局副局长
崔铁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高凤龙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闫 力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巡视员
马春福 辽宁银监局副局长
张印明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奚克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树槐同志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