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15]84号
颁布时间:2015-06-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49号)精神,省水利厅等10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2014年度各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经考核工作组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确定合肥、蚌埠、芜湖、宿州、宣城市为优秀等次,阜阳、铜陵、马鞍山、淮北、安庆、淮南、黄山、池州、滁州、六安、亳州市为良好等次,现予以通报。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是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切实提高用水效率,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水资源保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