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5]99号
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精神,促进我省应急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依托,以改革凝聚动力,以创新驱动发展,紧紧抓住影响公共安全、集体财产安全、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关键性问题,加快应急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着力推进应急产品产业化,不断提升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质保障、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省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中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扩大社会就业;消费观念逐步转变,应急产品在重点领域应用扩大,催生市场化应急服务新业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一)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病虫草鼠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环境安全、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监测预警装备;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装备,流行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同时,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等。
(二)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等设备。
(三)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
(四)催生应急服务新业态,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在事前预防方面,开展风险评估、编制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在其他应急服务方面,发展灾害保险、北斗导航应急服务、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等。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应急产业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积极研发应急产业新技术、新装备,加快应急监测预警设备和群测群防监测设备研发,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地震救援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加强应急产业相关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支持应急产业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示范等创新活动。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配合)
(二)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平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应急产业领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在应急产业重点方向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打造应急产业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促进应急产业相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等配合)
(三)支持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投资入股、品牌经营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按照企业申报、部门推荐和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在应急产业领域优选5—10家技术先进、行业领先、竞争优势明显的骨干企业,分阶段、分步骤动态扶持,使其尽快进入国内同行业优势企业的行列,并争取在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培育50家左右配套协作关系密切、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应急产业企业,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四)强化应急产业项目建设。围绕《甘肃省重点发展应急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确定的发展重点和方向,建立开放动态的应急产业重点项目库,每年遴选10个具有引领性、支撑性和带动性的重点应急产业项目,整体推进建设。依托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以产业链建设为重点,促进一批应急产业领域重点项目签约落地。(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配合)
(五)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以兰州新区等国家级、省级产业发展聚集区为依托,引导应急技术装备研发、应急产品生产制造和应急服务发展向产业园区集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等配合)
(六)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进一步完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以及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人防办、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配合)
(七)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监测与应急调度指挥系统建设,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应急产品、物资储备和生产能力信息管理平台,提升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物资协同保障和信息共享能力。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依托国家、省级储备和优势企业现有能力与资源,形成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加快制(修)订符合我省实际的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推动应急产业升级改造。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巨灾保险。(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牵头,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甘肃保监局等配合)
(八)促进应急产业开放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引导有实力的应急产业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和国际营销网络,积极申请国际专利,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升核心竞争力。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的政策机遇,开拓中西亚、中东欧等国际市场,扩大产品、技术和装备出口。依托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和武威保税物流中心,深化国际合作,引导国际资本和先进技术投向应急产业重点领域。(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兰州海关等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土地政策。在符合国家、省上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应急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加快应急产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进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对应急产业建设项目全部占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除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外,由市县政府审批。对政府投资的应急食品物流园,允许以划拨土地形式委托企业建设运营。(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工信委配合)
(二)财政政策。研究建立应急产业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扶持办法,按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有关要求,指导纳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重大应急产品生产企业做好投保工作,推动重大应急创新产品的首次应用。对于具备实现产业化条件的应急产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招标方式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带动市场主体推广应用。对于应当由政府提供的、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急产业重点领域服务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对政府投资的应急仓库物流园,鼓励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甘肃保监局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三)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完善适应应急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评审制度,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利用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集合债券(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在债券市场实现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建立应急产业项目融资信息平台,促进银企对接合作。(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等配合)
(四)税收政策。帮助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应急产业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应急产业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配合)
(五)人才政策。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省内高等院校与企业共建应急产业紧缺学科专业,省内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应急产业调整优化专业设置。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人可不受资历、岗位等限制,直接由相应专业评委会评审。支持科研成果参与收益分配。(省教育厅牵头,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配合)
(六)协调服务。建立由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共同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人防办、省政府金融办、兰州海关、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国税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保监局等部门参加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改进服务水平,建立环境评价、工商登记和节能评估及审批的“绿色通道”制度。按照国家应急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安排,做好应急产业统计和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工作。(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共同牵头,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