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5]123号
颁布时间:2015-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5]77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考评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喀喇沁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
希望阿荣旗、喀喇沁旗和伊金霍洛旗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在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镇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