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5]62号
颁布时间:2015-07-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地方金融改革框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山西省地方金融改革框架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加快推动全省金融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在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地方金融资产不断壮大。到2020年,地方金融业总资产占全省金融总资产的比重由2014年末的34%上升到40%左右。
(二)地方金融实力明显增强。打造我省金融控股集团,到2020年末,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打造成为资本规模较大、资本约束能力较强、覆盖全牌照业务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推动晋商银行综合化经营,到2020年末,资产规模达3000亿元,其他5家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合计达3000亿元。加快全省农信社改革,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任务,全省农信社不良贷款率降至10%以下,风险拨备150%以上。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省级设立2家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的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各市均设立1家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县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构建省市县三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年均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不少于20家。推动租赁、证券、期货、基金、财务公司等行业加快发展。组建山西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地方法人寿险公司,启动民营银行筹建。构建机构完备、服务健全、实力较强、中介发达和市场完备的地方金融体系。
(三)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地方金融机构要成为支持实体经济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力量。推动各类地方金融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加大对我省重点工程、“三农”、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优化信贷结构和社会融资,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引导互联网、P2P等新金融健康发展。
二、改革任务
(一)打造山西地方金融投资控股集团。以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基础,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入国内外优质战略投资者,发展壮大金融主业,通过市场化方式,整合优质金融牌照,将其打造成为拥有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再担保、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股权交易中心和期货等全牌照的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金融控股集团。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通过股东大会,依法参与旗下公司决策。集团旗下各公司作为独立经营法人机构,按照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面向国内外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国有股份保留相对控股地位。支持各企业独立上市,条件成熟后,逐步实现集团整体上市。
(二)加快城市商业银行改革。加快晋商银行班子建设,调整经营战略,转变经营方式,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晋商银行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省内网点覆盖,2015年实现省内市级机构全覆盖。启动省外网点布局,力争两年内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进入保险、基金、金融租赁、担保等领域。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形成综合化经营优势。争取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发行承销资格,向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市场发展,做大做强同业、投行、理财等业务,实现全牌照、多元化发展。把晋商银行打造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化股份制银行。晋城银行、长治银行、大同银行、晋中银行巩固和夯实基础,加快创新发展。阳泉城市商业银行要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加快风险处置。
(三)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落实“去行政化”要求,强化省农信社后台服务、技术支持、平台维护等功能。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速高风险社处置进程,到2016年6月底,全面完成高风险农信社改制工作。完成太原农商行改制。夯实发展基础,到2020年末,全省农信社不良贷款率降至10%以下,风险拨备150%以上。
(四)发展地方保险机构。2015年完成中煤财险增资扩股。到2020年,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探索煤炭等高危行业风险管理,创新产品,打造富有煤炭特色的保险品牌。加快设立我省地方法人寿险公司,鼓励各类资本有序进入保险业。
(五)推动财务公司改革。充分发挥财务公司资金管理和使用优势,促进企业资金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开展票据、买方信贷等业务,提升企业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2015年重点推动太原重机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六)加快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推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入国内外优质战略投资者。加强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提升金融服务功能。建设多要素登记托管交易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债券、林权以及其他权益类产品的托管、交易和融资服务。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对接,形成转板互通机制。探索小额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产品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等特定种类资产证券化产品和融资租赁资产的确权、交易服务,进一步拓展各要素登记托管服务功能。
(七)加快金融服务平台发展。建立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机制,定期推介、发布省内重大基础设施、“三农”、中小企业等建设项目以及融资需求,促进银行信贷资金加快投入实体经济。
(八)规范发展民间金融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快合并重组步伐,壮大资本实力。设立省域小额再贷款公司,探索向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资金批发业务,对坚持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且风险控制严格、利率水平合理的小额贷款公司放宽融资比例。出台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监管办法,对存在违规经营和重大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市场退出。
加快发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设立2家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的省级政策性融资再担保公司。促进各市、县发展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市级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不少于5亿元,县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使政府控股和参股机构成为融资担保主力军。建立健全对政府控股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快中小融资担保公司合并重组、增资扩股,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参股民营银行,2015年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设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九)加快村镇银行发展。按照“本土化、民营化、专业化”要求,以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优化股权结构,积极吸纳优质民营企业和经济组织入股,推进村镇银行专业化建设,到2020年,力争每个县有1家村镇银行。
(十)加快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发展。通过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实现证券期货公司规模扩张和效益提升。推动证券、期货公司借助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提升品牌形象,壮大资本实力。吸引省外优质证券、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抓住注册制改革机遇,培育更多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煤炭、电力等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年内培育设立2家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法人机构。
(十一)稳步发展私募投资基金。制定出台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引导财政资金发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促进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探索组建煤电产业基金、县域城镇化基金、城市保障房建设基金、医疗和养老基金、小型风险投资基金、众筹引导基金等。
(十二)稳步发展新兴金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设立网络信贷、网络证券、网络支付、股权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积极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十三)加强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全省要素交易市场品种结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促进要素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积极推动场外衍生品交易。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开展多层次、多元化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构建煤炭金融服务体系,稳定开展煤炭现货交易。
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各地方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山西金融振兴推进大会精神,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加大地方金融改革,提升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级政府要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大力支持本区域内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促进我省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