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5]64号
颁布时间:2015-07-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西省金融改革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山西省金融改革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山西金融振兴的意见》,深化全省金融改革,充分发挥金融对山西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建设与实体经济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体系,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的战略部署,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总思路,壮大地方金融实力,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全面提升金融业竞争力,为我省全面推进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市场主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加快推进全省金融改革发展,力争用较短时间建成与我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相适应、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有序、运行规范、监管科学、功能完善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综合考虑我省金融业现实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5-2020年我省金融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1.金融产业不断发展壮大。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600亿元,占GDP的比重超过10%,成为全省基础性和关键产业。
2.融资总量显著增长。2020年社会融资总量达到6900亿元,间接融资突破420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2200亿元,表外融资2000亿元;直接融资突破2700亿元,其中,债券融资2000亿元,股票融资700亿元。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分别突破60 家、30家、30家、300家,总数达到420家,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达到3000家,区域股权市场融资规模突破200亿元。保费收入达到750 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3.金融机构实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全国性金融机构和主要外资金融机构全部在山西设立分支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驻晋分支机构业务规模在本系统内排名不断前移;培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和较高品牌价值的地方金融机构,晋商银行、国信集团资产总额分别达到3000亿元、530 亿元;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数量突破75家,比2014年末增加37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700家,比2014年末增加124家,注册资本金总额700亿元,比2014年末增加345亿元,平均注册资本金从2014年末的6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注册资本超10亿元的大型公司不少于1家;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达到300家,比2014年末增加76家,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亿元,比2014年末增加129亿元,注册资本超10亿元的特大型机构不少于5家,比2014年末增加3家,每市至少有1家实收资本达到3亿元、每县(市、区)有1家实收资本超5000万元的机构。2020年前力争新组建地方法人寿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民营银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消费金融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各1家,再担保公司3家、财务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煤炭现货以及商品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将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成为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将太原打造成为在中西部地区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活跃区域。全省金融机构布局更加合理,功能进一步完善。
4.金融市场进一步健全。货币市场交易量显著增加,交易品种不断丰富;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建成,证券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股票、债券市场份额占全国比重显著提高,区域股权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扩大,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快速发展,资本规模大幅增加;保险市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保障功能不断完善;金融中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到2020年,力争形成业态丰富、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市场体系。
5.普惠金融不断发展。小微企业、“三农”、大学生创业、下岗再就业、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水利建设等民生领域和薄弱环节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城乡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服务产品和层次更加丰富,城市社区便民金融服务圈基本形成,农村金融服务实现全覆盖。全省金融改革发展成果惠及社会各个阶层、所有群体。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扶持各类机构。
1.打造山西地方金融投资控股集团。以山西国信投资集团为基础,加快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资本为纽带,向国内外知名投资者开放股权,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支持集团整体上市或推动控股法人公司单独上市,按照市场化方式,逐步整合保险、金融租赁等牌照,形成集信托、证券、融资担保、股权交易、产权交易、银行、期货、基金等各种要素于一体,有较强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
2.做大做强城市商业银行。推动我省城市商业银行扩大省内业务和网点覆盖面,逐步成为深耕本地市场、经营稳健、服务领先的现代化商业银行。推动晋商银行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等方式进入保险、基金、金融租赁、担保等领域,形成综合化经营优势,积极争取中票、短融、中债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发行承销业务资格,向基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市场发展,做大做强同业、投行、金融市场、理财等业务,实现全牌照、多元化发展,转变经营方式,调整发展战略,充实资本规模,优化治理结构,加快上市进程,把晋商银行打造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化股份制银行。支持晋城银行、长治银行、大同银行、晋中银行巩固和夯实基础,加快创新发展,支持阳泉商行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风险处置。鼓励地方法人机构争取市场做市商资质,增强市场交易的广度和深度。
3.大力发展农村中小银行。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到2016年6月底,全面完成高风险农信社改制工作,到2020年,县级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条件成熟的尧都农村商业银行上市。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并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村镇银行。
4.规范发展准金融机构。按照“控制总量、注重质量、合理布局、防范风险”的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机构增资扩股,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再担保机构设立,发挥再担保机构提供增信和分担风险的功能。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拓展面向“三农”及小企业的融资服务。
5.稳步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吸收、借鉴各种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和产品,稳步发展互联网金融,与电商龙头企业密切合作,稳妥发展第三方支付、众筹基金、P2P和互联网理财等业务。支持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开展煤炭现货交易,积极推动场外衍生品交易,拓宽交易品种,逐步建设成为区域能源交易现货和期货市场。推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中心建设。推动各市设立城镇化私募基金和各类产业发展基金。
6.积极发展地方保险机构。加快中煤财险增资扩股和网点布局,拓宽服务领域,打造全国保险品牌。加快成立我省人身保险法人机构。积极引进健康保险、养老保险、责任保险、汽车保险、信用保险、农业保险等专业性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村镇保险公司,鼓励发展相互制、合作制、专业自保等新型保险企业组织形式。
7.支持其他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山西金融租赁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经营活力。做大做强我省期货公司。壮大现有6家财务公司,继续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加快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二)加大金融市场创新。
8.稳步扩大社会融资总量。一是扩大信贷规模。加强与全国各银行机构总行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信贷投放主渠道作用,积极扩大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支持银行业机构通过跨业跨区银团(社团)贷款、票据市场运作、发行大额同业存单、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筹集信贷资金。综合利用再贴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放大放贷能力。二是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扩大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融及其他债务性融资工具发行规模。继续做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市场上市。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出台专项改革措施,加快推动我省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为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创造条件。加快股权融资发展,丰富直接融资手段。三是推进险资入晋。加强与国内大型保险机构的战略合作,拓展保险资金投资领域,鼓励保险资金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非上市公司股权,参与企业战略重组。
9.大力发展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按照管理科学、运作规范、功能健全、风险可控的原则,提升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功能,近期目标是将其打造成为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中远期目标是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加快建立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双向“转板”机制,探索赴沪、深证券交易所延伸挂牌的路径。大力培育挂牌企业主体,发展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创新交易品种,大力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逐步推出固定收益类、私募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新产品。
10.加快发展期货交易市场。广泛开展期货市场宣传与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对期货市场的认知和参与程度。充分发挥我省煤炭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的优势,完善市场功能,加快发展煤炭期货交易。支持实体企业开展套期保值,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分散风险、套期保值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
11.统筹规划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合理设计要素市场品种结构、数量规模和区域分布,促进要素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快发展山西省金融服务平台,用市场化手段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优质服务。依法处置我省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促进物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产品在山西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交易。加快推进股权、农村产权、集体林权、知识产权、碳排放权、土地交易、能源交易等要素平台建设。
12.拓宽保险服务领域。一是探索设立再保险金融机构、小额保险公司。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养老、医疗、疾病等商业保险,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在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工作、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工作。鼓励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保险机构开展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积极申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二是推动煤炭行业实行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险化配套改革试点,创新煤炭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探索建立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等地方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与运用,切实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试点开展巨灾保险,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对地震、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农业旱灾等巨灾的保障模式。三是加快发展“三农”保险。积极开办棉花、马铃薯、育肥猪等国家政策性保险业务。大力发展政策性农村房屋保险。四是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我省交通、通信、能源、农村水利等基础项目建设,参与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和国有大型企业、金融企业重组改制。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山西企业“走出去”。
13.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新兴战略行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在民间资本活跃、有一定规模经济辐射效应的地区,试点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民间资金借贷提供登记、合约公证、资产评估等服务,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加强民间融资动态跟踪和风险预警工作,坚决遏制脱实向虚和非法集资。
(三)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14.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金融服务能力。加大对我省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型材料工业、特色食品工业等新兴产业融资。重点加大对推进煤炭科技创新和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的金融服务,推动煤炭革命。保证重点在建续建工程和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支持民生工程建设。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落实差别化的资金扶持政策。推动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创新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机制,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
15.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通过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投资计划、保险资金直投等方式,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模式。引导创业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企业信用债券。支持成长型科技企业完善股权结构,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融资。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供销企业,创新产业链融资,提供一揽子金融集成服务。支持在山西科技创新城设立商业银行专业支行、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保险专营机构,吸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机构入驻,在科技创新城形成功能较为完善的金融集聚区。
16.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工程,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小巨人”企业。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动产、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推行贷款保证保险服务,多举措强化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的信托、保险、租赁等产品。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产权市场交易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落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政府性担保机构作用,创新担保方式,满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发展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企业“走出去”。
17.改善民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差别化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通过社区银行、小微支行和手机银行等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逐步建立贴近各类客户需求、灵活多样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理财产品,支持群众增加财产性收入。创建“信合便利店”“农金服务站”,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流动服务车”,积极开展“两山扶贫”(太行山、吕梁山贫困地区扶贫贷款)、“两权抵押”(农村住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进一步向乡镇以下延伸金融服务,提高广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开展“惠农卡+转账电话”村村通工程,让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在“家门口”享受刷卡消费、转账结算、资金汇划等便利的金融服务。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发展针对社会弱势群体创业、就业、住房、教育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扩大贫困学生助学贷款规模和覆盖范围。大力发展养老、健康、医疗保险,推进建筑施工、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公共安全等领域责任保险。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的金融支持。
18.提升金融信息化水平。加快发展新金融,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布局重心从物理性网点建设向信息化网点建设转变。发展现代支付体系,进一步提升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主体、各类区域性电子支付系统为补充的电子支付网络的支付清算能力,提高经济运行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优化企业和居民支付环境。建立地方金融统计体系,为全省金融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监测数据。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信息系统,将信息系统建设、金融业务创新和业务流程再造有机结合,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强金融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增强竞争优势。
(四)深化金融开放与合作。
19.加快引进金融机构。鼓励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我省增设分支机构。争取所有政策性银行在晋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外资金融机构来我省设立机构。引进境外知名金融控股集团、主权财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来我省设立投资基金和分支机构。引进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建设功能完备的登记、托管、支付、结算、清算等系统,增强金融基础服务能力。
20.深化山西与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合作。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投资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的沟通。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特别是首都地区部分功能向外疏解的机遇,解放思想,结合实际,找准比较优势,不断深化与京津冀金融合作。加快山西融入环渤海经济圈步伐,加快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加快“一带一路”金融招商。建立完善与北京、上海、重庆、天津、山东等发达省(市)协同合作机制,积极开展机构、业务、市场、人才智力、风险防范处置等方面的深入合作。
21.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金融服务。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跨国并购贷款、股权融资服务,建立对外承包工程融资担保平台,综合运用跨境担保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金融工具,为我省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和工程承包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发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外债管理等领域外汇管理改革,扩大外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金融工具作用,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资信调查、商账追收、保单融资等综合服务。支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省委、省政府及时研究解决金融领域重大问题,充分发挥省金融工作领导组职能,加强对金融重大事务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健全完善金融管理体制。二是各市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成立金融工作领导组,定期研究解决本地区出现的金融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各市金融队伍建设,各市县要成立金融协调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发挥协调、组织和风险处置作用。三是各级政府要将金融改革发展任务纳入目标考核,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大力推进。四是各级政府要建立高效的政银企协作机制,做好日常的银企对接工作,建立银企互信新关系,及时处置重大风险事件,妥善处理好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发挥关键性作用的关系,促进政银企协调机制成为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重要抓手。
(二)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和金融企业发展规律,优化营商环境。整合财政、税收、土地等资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和杠杆作用,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成立各类引导基金,通过贴息、担保、基金等市场手段,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增信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放大财政效能。利用金融工具和市场手段,推动财政资金购买保险等金融服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管理效率,实现财政资金支持效应最大化。进一步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简化流程,提高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和抵质押等业务的效率,为金融机构经营创造宽松环境。
(三)强化金融人才支撑。根据我省金融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通过引进、培养、培训等途径,建立结构合理、梯次分明的金融人才专业队伍。一是引进一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快速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管理水平。二是制定实施金融人才专项培育方案,加快培养本地金融人才队伍。三是争取从中央金融部门、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发达地区交流一批优秀金融干部,到各市任职或挂职。四是加强对全省各级地方领导干部金融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运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对各市金融环境的考核制度,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考核制度,加大对逃废债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失信必惩的机制和氛围,将金融生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体系。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加快与司法和其他执法机构资信的互通,向社会开放征信体系。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
(五)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精神,逐步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各级政府要承担区域性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将各类市场主体纳入监测范围。
(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金融机构要恪守职责,依法合规经营,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司法系统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工作协调,增强金融监管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合规,加快金融风险处置,防范可能出现的新的金融风险。切实做到对各类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