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5]39号
颁布时间:201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自2011年启动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工作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要求,以创建旅游名镇为抓手,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着力构建大旅游产业体系,促进了旅游业快速发展。按照旅游名镇创建评定办法及评定程序,经组织验收、评审与公示,有11个单位(含1个自创)达到了第二批湖北旅游名镇创建标准。为树立典型,激励发展,省人民政府同意命名荆门市京山县绿林镇等11个镇为“湖北旅游名镇”。
希望获得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旅游行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精神,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加快全省旅游业改革发展,为推进湖北旅游经济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湖北旅游名镇名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
附件
2015年湖北旅游名镇名单
京山县绿林镇
来凤县百福司镇
大洪山风景区长岗镇
竹山县上庸镇
恩施市沐抚办事处
大冶市陈贵镇
枣阳市吴店镇
嘉鱼县官桥镇
松滋市洈水镇
远安县嫘祖镇
竹山县官渡镇(自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