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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5]42号

颁布时间:2015-06-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实现生态立省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加强能力建设,健全管理体系,完善政策法规,突出科学防治,提高公众防范意识,为实现绿色发展和建设美丽湖北提供重要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生物入侵防范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7%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三)积极培育健康森林。各地要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生产全过程,切实提高林业健康水平,增强森林生态系统自我修复功能和自然抵御病虫害的能力。科学配置树种组成,优先选用乡土树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强抗性种苗培育,大力推广良种壮苗,强化种苗检疫,禁止染疫苗木用于造林。科学开展森林经营,着力优化林分结构,对衰弱木、感病木及时妥善予以处理,并优先安排受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加强生物调控措施运用,推广无公害防治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人为破坏生态系统平衡。

(四)强化灾害预防措施。科学布局监测站点,重点加强国家、省、市、县四级测报站点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专、兼职测报人员队伍,每个乡(镇、场)和行政村确定至少1名兼职森防员。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和专项调查,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突出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和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工程区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全面准确掌握发生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切实加强有害生物传播扩散源头管理,抓好产地检疫和监管,重点做好种苗产地检疫,推进应施检疫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全过程追溯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检疫审批程序,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引种风险评估、产地检疫、隔离试种、种植地监管等制度,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林业经营者自律和规范经营。

(五)提高应急防治能力。各地要修订完善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防治流程。加强省、市、县三级应急防治指挥体系建设,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防治队伍,定期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加强必要的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加快建设省级和区域性应急防治物资储备库,县级应急防治物资的储备要满足常态防治的需要。加大航空作业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倡使用生物农药、天敌、信息素、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手段等开展无公害防治,提升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六)推进社会化防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体制机制。通过政策引导、部门组织、市场带动等途径,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鼓励林农建立防治联合体,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区域化防治,引导实施无公害防治。推进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的工作,逐步实行防治任务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积极为社会化防治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加快建设网络森林医院,实现网上专家咨询会诊,提升公共服务功能。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指导、管理与培训,完善资质认证、招投标、作业设计、作业监理、绩效评估和第三方核查评价等制度。支持防治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发展,充分发挥其技术咨询、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七)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市县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华山松大小蠹、松褐天牛等危险性有害生物以及马尾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葛藤、经济林病虫害等危害面积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给予支持。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强化林业经营主体投保意识,完善生物灾害损失评估体系,提高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的能力。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投资投劳开展防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的经营者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八)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纳入全省防灾减灾体系,推进防治基础工程建设,提高灾害防治能力。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岗位津贴和相关福利待遇。探索建立政府购买防治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经营主体申请林业贴息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车辆和机具列入燃油补贴范围,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

(九)完善防治法规制度。加快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制体系建设,重点推进《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规的制定。建立和完善防治作业设计、限期除治、绩效考核、检疫追溯等制度或管理办法。抓紧制(修)订防治检疫技术、示范站建设、灾害评估、绩效评价等技术标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工作职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调配合,依法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林业、人社等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对防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经济和生态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推广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重点开展有害生物发生规律、生物学特性、成灾机理,抗性树种培育、营造林控制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防控技术、快速检验检测技术、空中和地面相结合的立体监测技术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技术的研究。加快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防治技术创新,加快生物农药、有害生物天敌、低毒低残留农药及高效防治器械的推广应用。大力开展防治减灾教育宣传和科普工作。积极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广泛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十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建设,根据职能职责要求,足额落实人员编制,充分保障工作经费,确保组织架构、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地区防治任务相适应。加强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特别是要突出关键岗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逐步将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提高到55%以上。加强防治队伍的业务和作风建设,强化培训教育,提高人员素质、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高等学校、中职学校、科研院所的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的学科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全面落实防治责任。全面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主体责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十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林业、发改部门要共同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重点加强航空和地面防治设施设备、区域性应急防控指挥系统、基层监测站(点)等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林业、水利、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管理,禁止运输、邮寄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经信、住建等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含包装材料)采购关,要求供货商依法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对货物集散地、市场进行涉林产品的检疫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和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境外重大植物疫情风险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科技部门要将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研与推广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林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高速公路两侧绿化林带有害生物防治的协同机制。

(十四)健全联防联治机制。相邻市(州)、县(市、区)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跨地区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机制,健全值班值守、疫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推进不同地区形成“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联防联治模式。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疫区和疫木管理,做好疫区认定、划定、发布和撤销工作,及时根除疫情。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跨地区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的组织协调,确保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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