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发[2015]34号
颁布时间:2015-07-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加快我区体育产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体育产业对绿色发展、扩大内需、保障民生、提升文化竞争力、培育经济新动力、打造“双引擎”的促进作用,立足我区区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按照“坚持改革创新、发挥市场作用、倡导健康生活、创造发展条件、注重统筹协调”的原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强开放合作,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作用,推进体育产业各门类和业态的全面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相互融合。注重发挥广西优势、突出广西特色、打造广西品牌,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我区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推动体育产业成为我区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实现体育强国梦、体育强区梦和我区“两个建成”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广西特色鲜明、布局结构合理、产品和服务丰富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展、相互促进的现代体育产业组织体系。体育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300亿元以上。产业环境明显优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服务和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产业基础得到夯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达到40%以上,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建成面向东盟,辐射我国西南中南地区的区域性国际体育产业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
二、创新体制机制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强化市场监管和发展服务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推进体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均向社会开放。积极推动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的修订工作。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自治区级、市级赛事目录,积极引进社会资本举办或承办赛事。推进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
(四)创新体育场馆管理运营体制机制。
积极推进公共体育场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活场馆活力。场馆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赛后运营。充分发挥中央转移支付大型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硬件条件、丰富场馆内容、提高场馆服务水平和综合效益。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购买机制和内容。推动建立公共体育场馆规划设计阶段赛后利用和功能评价制度。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参与体育场馆和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培育全区体育场馆运营联盟品牌。支持李宁体育园向全国输出品牌和运营管理。
(五)推进职业体育改革。
制定鼓励职业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及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鼓励足球等“三大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职业体育的社会参与,推动职业体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或参股体育赛事运营公司,以合作联办、冠名赞助等方式支持职业联赛。支持企业创办和创新运动联赛。积极推进青少年体育业余训练改革,体教结合,鼓励社会力量以开办体育特色非学历教育机构、体育俱乐部等形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并为职业体育输送青少年后备人才。
三、夯实体育产业基础
(六)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结合城乡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四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社区体育设施要100%全覆盖,形成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行政村体育设施100%全覆盖,形成量大面广的体育产业消费基础。重点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国门风采”、左右江革命老区、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等广西特色全民健身工程。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体育公园、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路径等场地设施。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园,建设休闲绿道、拆装式游泳池、笼式足篮球场等场地设施。加快推进行政、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凡财政投资的体育设施,原则上都要开放。加快推进学校体育场馆经适应性改造后向社会开放并逐年提升开放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适应性改造工程,并参与课外时间的场地运营管理,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场地和设施的运营水平。制定推动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的线路图和时间表,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七)强化体育产业支撑功能。
针对体育产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政策研究和规划制定。推进体育场馆和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全面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重点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大中型体育场馆的贯标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自治区新兴服务业重点监测范围,开展行业发展情况调查,提升统计工作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将体育科研及相关技术产品开发纳入自治区级有关科技支持范围。推进互联网+体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互联网+体育公共服务数据平台和体育产业数据平台。加强体育产业理论研究,建立体育产业研究智库。
(八)建设体育产业人才队伍。
开展体育产业人力资源调研,将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区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探索体育产业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注重引进国内外体育经营、研发、管理等高端人才,吸引财税、金融、科技、法律等领域优秀人才进入体育产业领域。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专业,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鼓励多渠道投入体育职业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支持建设产、学、研协同体育创新,以及退役运动员创业与就业机构,培育体育产业“创客”和创新活动。对申请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中心,可按规定享受自治区相关奖补政策。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建立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鼓励街道、社区等公共岗位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体育指导工作。
(九)拓展青少年体育内容和形式。
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和教学质量,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实施“青少年阳光体育”工程,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推进足球、武术等运动进校园活动,提倡学校举办各类体育比赛,重视开展民族体育活动,促进青少年掌握一项以上运动技能。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合作成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青少年提供丰富多彩的体育项目选择,养成终生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
(十)营造体育健身氛围。
加大体育公益栏目和广告投放力度,利用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广播等多种媒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体育健身和消费环境。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面恢复工间操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在设区市建设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为群众提供体质监测服务,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依托社区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全面提升老年人科学健身和体育服务水平。
四、培育体育产业多元主体
(十一)培育壮大体育企业。
重点培育一批实力较强、有竞争和创新能力、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的体育骨干企业。实施中小微体育企业孵化成长计划,重点扶持“专、精、特、新”中小微体育企业发展。制定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鼓励地方和企业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和“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命名一批自治区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体育制造业转移。培育一批专业化的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发展健身服务和体育器材、服装销售连锁企业。支持体育策划与创意、咨询与经纪、场馆运营等企业发展,支持传统产业企业转型从事体育产业。
(十二)加快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制定体育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体育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体育协会、民办非企业体育组织、体育基金会和中介组织。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单项体育协会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服务、场馆经营、场馆建筑、体育用品等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在运动项目发展引领、赛事组织和服务等方面的能力,鼓励有市场潜力的体育运动项目积极发展运动项目联盟。
五、发展特色体育产业
(十三)打好“山水牌”,发展户外运动休闲体育。
制定户外运动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和发挥山水、气候和生态资源,培育户外运动休闲产业。利用山地资源,发展登山、攀岩、山地马拉松等项目;利用江河资源,发展溯溪、洞潜、漂流、龙舟等项目;利用海洋资源,发展帆船帆板、赛艇、沙滩足排球、潜水、海钓等项目;利用低空资源,发展动力伞、滑翔伞、轻型飞机、热气球等项目;利用生态资源,发展户外徒步、越野、铁人多项、山地救援等项目。培育中国—东盟户外运动大联盟露营地连锁品牌,“海丝路”系列赛事和活动品牌。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户外露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航空飞行营地、游艇码头、冰雪运动基地和设施等。
(十四)打好“民族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产业。
深度挖掘和整理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优秀资源,制定民族传统体育保护传承规划。打造三月三、炮龙节、花炮节、舞龙舞狮、竞龙舟等一批民族传统体育赛事和节庆活动品牌。开发少数民族特色体育衍生品市场,创新发展体现地方特色的民族传统体育产业。
(十五)打好“开放牌”,发展体育产业对外交流合作。
发挥“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作用,加强与东盟国家和我国西南中南地区的体育产业交流合作。加大力度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体育组织、体育集团公司的教育培训机构、销售中心等落户广西体育产业城,或联合建立项目合作推广示范基地。组织开展面向东盟国家的武术、健身气功等特色运动项目教学和培训,以及优势项目的展演。实施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和科技医护人员等体育专业人才“走出去”工程,实施体育优势项目人才培养“引进来”工程。大力发展区域性、生态资源型强强联合体育产业项目,建立与滇、黔、川、渝、粤等省市联动发展体育产业的合作机制,打造一批沿海岸线、沿边境线、沿国道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户外休闲运动品牌。
(十六)打好“融合牌”,发展“体育+”工程。
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健康养老养生、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影视传媒、培训、信息工程、建筑、会展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扩大产业规模、扩张产业边界、创造新型业态,推动体育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合理配置,打造广西体育产业城等若干体育产业集聚区。将休闲体育项目融入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建设工程,纳入全区旅游营销推广计划。加强科学健身指导,体卫结合,推广“运动处方”健身咨询和调理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肥胖症等慢性病运动干预,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产品,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检测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特别是壮医、瑶医等在运动康复方面的作用。鼓励和扶持创作体育文化影视和演艺作品,设立体育频道并打造若干体育娱乐栏目。将“互联网+体育”重大信息工程,纳入自治区“互联网+”重大工程包项目,开发体育信息平台和一批体育APP,利用互联网提升体育产业服务能力。培育体育用品、体育文化和体育旅游博览会,创建中国体育产业创新峰会,建设体育贸易和创新技术、产品展示平台。
(十七)打好“赛事牌”,发展体育竞赛表演。
鼓励和支持办赛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激活竞赛表演市场,增强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水平,引导和扩大体育消费群体。支持和鼓励各地举办和引进国内外高水平赛事,在引进国际、国内单项体育组织赛事的基础上,创新打造出一批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赛事品牌。巩固和提升中国—东盟国际汽车拉力赛、南宁国际马拉松、中国·柳州国际内河帆船赛、百色乐业国际户外挑战赛等赛事品牌。进一步办好广西体育节、广西万村农民篮球赛、广西城乡气排球赛等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培育全国城市围棋联赛,以及自行车、路跑、帆船帆板、极限运动、拳击、电子竞技等“中国—东盟”、“海丝路”自主知识产权的系列品牌赛事。通过制定足球发展规划、引赛办赛,带动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的普及与推广。鼓励社会各界创新创办群众性休闲娱乐体育赛事。打造赛事产业链,开发赛事衍生品。鼓励各级电视台购买体育赛事转播权,引导新媒体参与体育赛事转播,扩大体育传播受众面。加快制定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指导意见,建立和规范安保服务和收费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六、保障措施
(十八)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情况和问题,研究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任务要求。建立体育产业重大项目库,各地要将重要的体育项目纳入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承担国家和自治区体育产业发展试点任务的城市和体育产业基地,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其成功经验加以推广。明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体育产业管理服务职能,在整合现有编制基础上,加强体育产业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
(十九)加大资金投入。
全区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全民健身工作开展需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体育设施建设。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引导力度。各市要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实施政府购买公共和公益性体育服务工程,制定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范围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购买、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管理。将体育产业项目列入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扶持范围,将体育旅游项目列入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二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切实落实国家有关体育产业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落实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创意和设计费用,以及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加强对体育行业优惠政策的宣传,提高税务服务水平。对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和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的体育企业要落实优惠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的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二十一)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
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各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新区、开发区及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旧改方案时,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地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要强化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管,对体育设施建设不达标的,不予通过验收。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加强城市公共空间体育设施的建设与开发,充分利用郊野与城市公园、公共绿地、江河湖岸等建设群众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体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拆除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按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步进行的原则执行。新建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设体育场馆和配备体育器材,与学校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二十二)创新健身消费政策。
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利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资金和一定比例的体彩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健身消费,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发放体育消费券试点工作。鼓励利用个人医保卡结余资金进行体格检查和体质测评。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创新体育消费金融产品,开发体育健身、运动教学培训等方面的消费信贷业务,增强体育消费金融服务能力。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和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要定期汇总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1.广西体育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推进项目分解表
2.自治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4日
附件1
广西体育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推进项目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推进项目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间 |
一 | 转变政府职能 | 1.推进体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 | 自治区体育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等 | 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
2.推动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市场条例》的修订工作。 | 自治区体育局、法制办等 | 2015年7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
3.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体育协会和单项体育运动协会改革。 | 自治区民政厅、编办、体育局等 | 2015年12月底完成 | ||
二 | 加快广西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 | 4.加快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自治区级和市级赛事目录。 | 自治区体育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三 | 推动体育场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 | 5.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购买机制和内容。 | 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等 | 2015年8月前启动并持续实施 |
6.推动建立财政投资的公共体育场馆规划设计阶段的赛后利用和功能评价制度。 | 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 | |||
7.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公私合营(PPP)、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模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 | 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
四 | 推进体育职业化改革 | 8.制定鼓励职业体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 自治区体育局等 | 2015年7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五 | 持续实施广西基本公共体育设施系列规划和建设 | 9.实现社区体育设施100%全覆盖,形成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行政村体育设施100%全覆盖。 | 自治区体育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六 | 推动行政、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制定时间表、线路图并向社会公开开放情况 | 10.促进财政投资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全面开放。 | 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6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11.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场地开放适应性改造并开放,逐步提高开放率。 | 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体育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7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
七 | 强化体育产业支撑功能 | 12.体育场馆和服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全面贯彻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工作。 | 自治区质监局、体育局等 | 2015年12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13.组织开展全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将体育产业统计纳入自治区新兴服务业重点监测范围,开展行业发展情况调查。 | 自治区统计局、体育局等 | 2015年10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
14.将体育科研及相关技术产品开发纳入自治区级有关科技支持范围。 | 自治区科技厅、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15.推进互联网+体育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体育公共服务数据平台。 |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八 | 拓展青少年体育内容和形式 | 16.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和教学质量,实施“青少年阳光体育”工程;推进足球、武术等运动进校园活动;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 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6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九 | 营造体育健身氛围 | 17.行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面恢复工间操制度。 | 自治区体育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7月底前启动并持续实施 |
18.建设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 自治区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6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
十 | 培育壮大体育企业 | 19.支持地方和企业申报“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和“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命名一批自治区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 自治区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十一 | 发展户外运动 | 20.制定户外运动发展专项规划,培育系列品牌工作。 | 自治区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十二 | 促进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 | 21.将休闲体育项目融入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建设工程,将体育旅游项目纳入全区旅游营销推广计划。 |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22.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中医药特别是壮医、瑶医等在运动康复方面的作用。 |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十三 | 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 | 23.制定体育赛事活动安保服务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 | 自治区公安厅、体育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十四 | 促进足球运动发展 | 24.制定实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体育局等 | 2015年6月底前启动 |
十五 | 健全工作机制 | 25.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育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6月底前启动,持续实施 |
26.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育局等 | |||
27.南宁市“国家体育产业发展试点”任务。 | 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体育局等 | |||
28.整合现有编制,加强体育产业工作机构建设,充实体育产业工作力量。 | 自治区编办、体育局,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 ||
十六 | 加大资金投入 | 29.自治区财政逐年增加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各市要设立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 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持续实施 |
30.开展政府购买公共和公益性体育服务工程,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 自治区财政厅、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31.将体育产业项目列入自治区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扶持范围;将体育旅游项目列入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体育局等 | 持续实施 | ||
十七 | 完善规划布局与土地政策 | 32.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对不达标的不予通过验收。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体育局等 | 2015年7月启动,持续实施 |
十八 | 创新健身消费政策 | 33.利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补助资金和体彩公益金等财政资金,购买体育公共服务,开展发放体育消费券试点工作。 | 自治区体育局、财政厅等,各市人民政府 | 2015年8月启动,持续实施 |
34.鼓励利用个人医保卡结余资金进行体格检查和体质测评。 |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体育局等 | 2016年1月启动,持续实施 |
附件2
自治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召 集 人:黄方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容小宁 自治区体育局局长
副召集人: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冬梅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成 员:徐莉青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白志繁 教育厅副厅长
钟会超 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陈一平 公安厅副厅长
韦力行 民政厅副厅长
范世祥 财政厅副厅长
蒋 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谢瑾瑜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封 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马继宪 商务厅副厅长
严 霜 文化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贾玉成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蒙启华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扬艳阳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林旭乔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
石日灿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李正友 自治区金融办副主任
李 伙 自治区物价局副局长
李文涛 自治区国税局总审计师
徐云飞 广西银监局副局长
易细纯 广西保监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和决策部署;研究细化我区实施意见的具体扶持政策;协调解决我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并协调落实各部门的重点任务;组织协调体育产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建立信息通报发布机制、重大事项联合督查机制;指导组织各地各部门做好相关加快体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的落实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