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发[2015]61号
颁布时间:2015-10-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经市委第150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优质要素资源流动,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根本出发点,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为全社会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等发展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努力构建供给主体更多元、供给方式更多样、资源配置更公平和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增进群众福祉。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市一盘棋”。充分考虑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流动规律等综合因素,建立健全与各功能区功能导向、人口分布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规划和保障机制,统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事业,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民生协调发展。
――加强政府资源优化配置。全面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重点保基本、兜底线、强基层、促公平。优化政府对公共服务资源的直接配置模式,努力扩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着力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效能和水平。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地利用市场机制推进公共服务领域资源优化配置。在市场主体发育相对较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监管比较规范的区域与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应当尽可能采取购买服务或PPP合作等方式,引进社会第三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的目标;在有一定竞争性、经营性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应当在规范引导和有效监管的基础上,采取特许经营、承诺经营、自主经营等方式,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
――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资源配置的优化和集成作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服务”新机制、新模式。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变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的便捷普惠性,特别是通过新一代信息化手段,引导公共服务资源向贫困乡村、边远山区覆盖,让公众享受更加公平、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适用范围。
立足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民生问题,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当前重点围绕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残疾人康复、文化体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创新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对涉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资源配置问题,待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后,再逐步研究推进。
二、全面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
(一)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规划引导约束机制。
1.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内容和标准。厘清政府职责,处理好群众基本生存发展需求与提升性差异化需求的关系、基础保障需求与政府财力承受的关系、全民均衡享受与特殊群体倾斜照顾的关系,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中长期规划提出的标准要求,界定政府必须提供基础保障的具体服务事项,逐项研究确定目标对象、服务标准、覆盖水平等,形成科学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内容和标准。
2.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标准。对纳入政府基础保障的各项基本服务项目,逐项研究相应的配置标准,包括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服务人员配备标准、人均最低支出标准、日常运行管理规范、服务技术规范等。对涉及特定服务保障对象的项目要明确服务对象资格认定等标准。加强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重点解决基本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可及性问题。
3.科学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统筹规划各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对原有设施布点过密区域,要控制发展,有序转移疏减;对人口聚集发展新区域,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布局;对薄弱偏远区域、人口减载区域,注重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保留和科学完善,确保不因未来人口减少而影响当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4.建立标准和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以全市自然人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分类叠加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信息数据,实时监测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情况。根据实时监测数据,结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要求、政府财力供给、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并同步修订发展规划,确保相关标准和规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协调,与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需求相适应。
(二)优化公共财政投入机制。
1.突出公共财力投入重点。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各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证政府对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立足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突出公共财政支持重点,重点加强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村及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支持“互联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公共财政投入。
2.改革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转移支付改革,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乡村、边远地区投入。充分考虑公共服务提供的有效性、受益范围的外部性、信息获取的及时性等因素,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提高闲置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闲置校舍、闲置厂房、乡镇建制调整闲置资产、楼堂馆所清理后新增可调剂资产等,加快对现有设施的清理,通过调剂、划拨、置换、租用等多种方式,增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基本服务功能。以最大限度利用公共服务资源为目标,以满足需求、方便使用、减少浪费、提高效率为原则,打破行业和地域壁垒,建立更大范围的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利用格局。
三、运用市场机制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一)积极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1.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适宜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当地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政府应尽可能按照以事定费、竞争择优原则,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费用。加快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加强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监督。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向目标人群发放有价凭单、目标人群自主选择服务商等多种购买服务的方式。
2.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租赁等途径,共同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研究“影子价格”、服务覆盖范围等可计量、可考核、易操作的新方法,探索特定受益对象成本分担机制。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房地产开发协议配建等多种方式,以及股权置换、“存量换增量”等机制改革,不断扩大公共服务供给总量,提高服务水平。
3.鼓励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创新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机制,形成有利于人才培养与合理流动的管理模式。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高水平服务人才兼职。职称(职务)评聘向各种所有制的基层单位倾斜。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人员在区域间、城乡间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合理规范流动。采用定向援助、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推动城市优秀人才向基层单位流动。
(二)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1.放宽市场准入。要把促进改善民生与增强经济动力、社会活力结合起来,瞄准潜力大、前景好的健康养老、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产业,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政府制定的各类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要为社会资本进入留足空间。厘清市场主体投资自主决策权和政府监督权的关系,全面清理不利于市场主体进入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
2.培育多元市场主体。鼓励要素资源向提供公共服务的优势机构和品牌企业集中,发展各种所有制和多种运作管理模式的公共服务产业集团。推动国有公共服务资产清产核资和所有权界定,创新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鼓励公立机构利用自身品牌、技术、人力资源等各方面优势,通过委托管理、兼并重组、股权运作等方式,实现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市内外品牌企业通过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渝设立公共服务运营、研发中心。鼓励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公共服务小微企业。鼓励公共服务行业协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发展。
3.加大各类政策保障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规划布局、用地保障、水电气等要素价格、税收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保障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享受相同待遇。保障民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进一步加强投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等通过股权或债权方式投资公共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社会事业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公共服务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在新三板、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鼓励实施资产证券化,探索发行公共服务企业专项收益债。
四、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行动
(一)推进“互联网+教育”行动。探索新型教育服务供给方式,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建设,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社会教育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数字教育资源,提供互动教学、个性化辅导、实训教学等网络化教育服务。对没有寄宿制学校的边远乡村,优先推广在线开放课程等网络学习模式,探索线上线下学习相结合的学籍许可、学分认证与学分转换等制度,构建面向学习需求、专家老师授课的在线教育课程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教育公平。
(二)推进“互联网+医疗卫生”行动。建立健全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合,积极探索互联网远程医疗、医疗物联网等网络医疗健康服务应用。利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医疗服务和长期跟踪、动态更新、监测预警的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发展互联网健康咨询、健康档案查询、自我健康管理等应用服务,提升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开展“网络医院”试点。支持第三方机构构建医学影像、健康档案、检验报告、电子病历等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引导医疗机构面向远郊区县(自治县)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
(三)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行动。依托现有互联网资源和社会力量,以社区为基础,搭建养老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应用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监控等设备,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健身、旅游的互联互通,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四)推进“互联网+文化体育”行动。创新开展公共文化物联网服务,改革全市公共文化产品配送机制,整合各类公共文化资源,依托物联网平台,实现群众网上点单、政府按需购买配送文化产品、各类文化服务主体竞争性供给的服务新模式。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丰富文化服务资源。支持体育服务电商平台建设,搭建“重庆体育”云平台,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康体等各类体育资源,推进体育消费便捷化、个性化。
(五)推进“互联网+就业和社会保障”行动。加快“金保二期”工程建设,促进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关系信息数据依法在全市范围内高效、便捷、无障碍转移接续,实现数据集中、五险统征、集中结算。搭建基于互联网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更好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更高质量就业服务的需求。建立并推广使用重庆市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并与“金保二期”工程其他业务系统进行数据联动,进一步强化职业培训规范管理,优化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对贫困家庭待就业人员,建立覆盖到户的信息定向采集和即时跟踪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提供精准就业帮扶。完善跨地区医保费用结算管理服务,逐步扩大跨省市医保费用即时结算范围,构建便民快捷的一体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延伸相关就业和社会保障网络覆盖,推动就业网络招聘,通过搭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险就近办理。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协调制度,研究解决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明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主动配合。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根据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专项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统筹衔接。加强有关政策、规划和改革举措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建立公共服务政策协调审查机制,组织开展政策清理,及时依法废止有违市场化规律、阻碍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的政策条款,落实国家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成本监审机制,加快改进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三)开展统计监测和绩效考核。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共服务领域的统计监测工作,研究判断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形势和趋势变化,提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合理化措施建议。加快建立新兴公共服务业态的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公共服务消费支出统计。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探索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完善公众咨询、投诉和处理机制,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调整收费标准和确定财政补贴、合作期限的参考依据。
(四)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按照民生工作“五个坚持”的原则,围绕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领域,重点突破市场准入、创新驱动等关键共性环节,着力加强责任制度体系建设。处理好积极与稳妥、全面履行政府职责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重点突破与协同推进等关系。鼓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特点的做法。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机制改革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主要内容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一、全面履行政府基本职责 | ||||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和规划引导约束机制 | ||||
1 |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合理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内容和标准,界定政府必须提供基础保障的具体服务事项,逐项研究确定目标对象、服务标准、覆盖水平等。建立基本公共服务配置标准。对纳入政府基础保障的各项基本服务项目,逐项研究相应的配置标准,包括基础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服务人员配备标准、人均最低支出标准、日常运行管理规范、服务技术规范等。 |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2 | 建立标准和规划动态调整机制 | 科学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统筹各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实时监测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衡保障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并同步修订发展规划。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3 | 突出公共财力投入重点 |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各级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重点加强非营利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农村及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重点支持“互联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公共财政投入。 | 市财政局 |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4 | 改革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引导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向贫困乡村、边远地区投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分配管理。 | 市财政局 |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5 | 提高闲置资源利用效率 | 充分利用闲置校舍、闲置厂房、乡镇建制调整闲置资产、楼堂馆所清理后新增可调剂资产等,增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基本服务功能。建立更大范围的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利用格局。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市财政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二、运用市场机制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 ||||
(一)积极优化政府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 ||||
6 |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 | 加快制定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指导目录,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加强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监督。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提供商、向目标人群发放有价凭单、目标人群自主选择服务商等多种购买服务的方式。 | 市财政局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7 |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 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租赁等途径,共同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特许经营、房地产开发协议配建等多种引资方式,以及股权置换、“存量换增量”等机制改革。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8 | 鼓励人才资源合理流动 | 创新公共服务机构人员管理机制,允许公共服务机构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职称(职务)评聘向各种所有制的基层单位倾斜。鼓励公共服务机构人员在区域间、城乡间和不同所有制单位之间合理规范流动。 | 市编办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二)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 ||||
9 | 放宽市场准入 | 全面清理法律法规,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政府制定的各类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要为社会资本进入留足空间。依法依规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条件。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10 | 培育多元市场主体 | 鼓励公立机构利用自身品牌、技术、人力资源等各方面优势,通过委托管理、兼并重组、股权运作等方式,实现集团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鼓励市内外品牌企业通过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渝设立公共服务运营、研发中心。鼓励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公共服务小微企业。鼓励公共服务行业协会、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发展。 | 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工商局、市国资委 |
11 | 加大各类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 在规划布局、用地保障、水电气等要素价格、税收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保障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享受相同待遇。保障民办机构工作人员在职称评定、科研立项、技能鉴定、职业培训等方面与公办机构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通过股权或债权方式投资公共服务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设立社会事业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公共服务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融资。 |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 | 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三、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行动 | ||||
(一)推动“互联网+教育”行动 | 市教委 | |||
(二)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行动 | 市卫生计生委 | |||
(三)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行动 | 市民政局 | |||
(四)推动“互联网+文化体育”行动 | 市文化委、市体育局 | |||
(五)推动“互联网+就业和社会保障”行动 | 市人力社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