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15]154号
颁布时间:2015-09-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部委《关于实施“宽带中国”2015专项行动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5]9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宽带网络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构建高速、便捷的宽带网络设施,大力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是新时期壮大和促进信息消费、增加和拉动有效投资的有力支撑,是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推动“互联网+”战略实施,发展壮大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有利于“智慧城市”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惠及社会民生。
二、工作目标
――高速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快。到2015年年底,实现信息通信业固定资产投入超过120亿元;完成3000个铜缆接入小区80万户家庭的FTTH改造,全市光纤到户改造率达到80%;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达到45万户;新建4G基站1.5万个;扩容骨干直联点互联带宽60Gbps,新增省际互联网出口带宽800Gbps;启动20个区县(自治县)的“宽带乡村”建设,实现乡镇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通光纤率达到85%,完成25万户有线电视用户的双向数字化改造。到2017年年底,实现信息通信业固定资产投入超过200亿元;基本完成全市铜缆接入小区的光纤到户改造;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覆盖家庭超过80万户;全市4G基站总数达到4.5万个;省际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5T;全市行政村高速无线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通光纤率达到100%,完成60.5万户有线电视用户的双向数字化改造。
――宽带网络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年底,实现都市功能核心区及都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区域内85%的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实现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城市区域内60%的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0Mbps.到2017年年底,实现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的城市区域内95%的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30Mbps;实现城市发展新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的城市区域内85%的家庭具备100Mbps光纤接入能力,城市宽带用户平均接入速率达到20Mbps。
――宽带网络资费水平进一步下降。到2015年年底,力争我市宽带接入业务开放试点企业达到3―4家,全市流量综合资费下降30%,固定宽带主导企业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0%.到2017年年底,力争我市宽带接入业务开放试点企业达到5―6家,持续有效推动网络资费明显降低,进一步提升性价比。
――宽带及应用创新步伐进一步加快。到2015年年底,推动1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智能工厂”“智能装备”“智能服务”应用;推动100家中、小、微企业及“众创空间”的高速宽带应用;实现M2M(机器通信)等物联网模组销售达到100万片,物联网专网及业务平台接入用户超过550万户。到2017年年底,实现5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智能工厂”“智能装备”“智能服务”应用;推动500家中、小、微企业及“众创空间”的高速宽带应用;实现M2M等物联网模组销售达到200万片;物联网专网及业务平台接入用户超过1000万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加快推动“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高速宽带接入水平。全面推进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光纤到户建设,切实加强既有住宅小区光纤到户改造工作,加快实施重庆“全光网城市”建设。进一步提高4G网络覆盖的深度和广度,提升4G网络服务能力,推动光纤网络及高速移动网络向农村腹地延伸,推动我市城乡信息化协调发展。实施NGB(下一代广电)工程,加快有线电视的双向数字化改造,不断优化网络性能。
(二)提高核心网络服务能力。加快建设高速大容量光通信传输系统,推动网络扁平化改造,持续提升我市骨干传输网络容量。大力优化我市互联网架构,进一步完善我市骨干直联点互联互通能力,提高省际互联网出口带宽,增强互联网核心网络服务能力。加快IPv6网络改造和业务部署,实施“中国LTEv6工程”,推动IPv6在LTE中的应用,引导宽带业务应用向IPv6迁移。
(三)推动电信企业降低网费。指导和督促电信企业增强服务能力,推进24家已获批文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企业在我市落地发展,实现网络资费合理下降。鼓励电信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我市开展宽带提速和降价活动,将4Mbps以下具备网络条件的铜缆用户接入速率免费提升到4―10Mbps,并下调百兆光纤接入网费,满足我市产业园区、软件园区、高端商务区及“众创空间”、中小微企业的宽带需求,服务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和推动电信企业通过定向流量优惠、闲时流量赠送等多种方式降低流量资费水平,提升性价比。鼓励电信企业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转赠、套餐匹配等服务,指导电信企业完善流量提醒服务。鼓励电信企业积极争取企业总部的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我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服务外包产业等国际数据专用通道的网络使用费用,提高我市产业发展竞争力。指导电信企业向社会发布网络提速降费方案,并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
(四)加快推广高速宽带应用。加大高速宽带应用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力度,推广大型工矿企业、中小企业高带宽专线服务,大力提高宽带接入服务水平,增强“众创空间”宽带接入服务能力。大力实施信息惠民等工程,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动高速宽带在农业、教育、医疗、养老、交通出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创新应用,以信息化助推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智能化。创新WiFi运营发展模式,推动公众场所WiFi建设和免费接入服务,助力“智慧重庆”建设。加速推进重庆两江国际云计算产业园、渝北仙桃数据谷等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及西永微电园、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等智能终端制造产业发展。积极引入大型ICP企业,推动ICP企业网站、服务器落地重庆,进一步加大CDN等应用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网站优化设计,增加网站接入带宽,进一步增强我市互联网用户访问体验。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支持IPTV、双向数字电视等业务发展。
(五)提高智能制造支撑服务能力。鼓励、引导电信企业、广电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加强业务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创新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支撑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推动“智能工厂”“智能装备”“智能服务”在我市汽摩制造、综合化工、生态农业、服务外包、交通旅游及现代商贸物流等领域的应用,促进“两个IT”(工业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式和倍增式发展。大力推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多媒体广播网、工业互联网发展。
(六)增强信息通信监管能力。创新监管方式,逐步形成市、区县两级监管体系,强化行业监管。加强资费行为监管和宽带接入服务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虚假宣传、非法网站和应用程序窃取用户流量、拒绝提供合同承诺服务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技术领先、功能齐全,具备全市互联网综合分析管理、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功能的重庆市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监测系统,加强互联网骨干网通信质量及互联互通监管,保障网间互联畅通,提高我市互联网事件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信息网络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完善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加大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保护力度,严格规范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和销毁等行为,完善网络数据和用户信息的防窃密、防篡改和数据备份等安全防护措施。建设木马和僵尸网络、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检测处置平台,建立移动应用程序第三方安全检测机制,营造安全可靠的网络运行环境。强化“三网融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手段,推动重庆市“三网融合”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管控平台及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平台建设,完成重庆市IPTV集成播控平台建设。
(七)深入推进共建共享。创新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式,切实加强对通信建设市场的监管,促进铁塔、基站、管道、传输线路等电信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和共享,强化重点公共场所及农村地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管理,进一步减少资源浪费、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通信网和有线电视网的基础支撑作用,推动网络平等互联和业务开放共享,为消费者提供高速优质网络服务。
(八)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牌照,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我市宽带接入市场,参与宽带接入网络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以资本合作、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和电信企业合作,推动形成多种主体相互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促进我市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广电企业、信息内容供应商、智能终端制造企业等不同市场主体间的合作,深入探索产业链互利共赢发展模式。
四、保障措施
(九)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联系信息产业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参与,统筹推进我市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各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建立宽带设施保护与应急协调处置机制,加大对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及设施保护。
(十)切实推进简政放权。通信管理等部门应确保通信建设资质资格审批等已经取消或下放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执行到位,不得私设或增设行政审批事项。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申报手续和程序、降低相关费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电子审批改革,实现网上申请、受理、审核、流转及结果公示等,着力提升工作效率。
(十一)切实保障建设通行权。市政设施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应向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开放,并提供通行便利,禁止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或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对口协调机构,积极协调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选址难、入场难、建设难等具体问题,切实保障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行权。
(十二)进一步规范通信建设行为。城乡建设、通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备案等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规范,切实保障用户的公平选择权。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通信建设市场日常监管,指导和督促各电信企业有序推进共建共享,统筹施工时间,减少资源浪费。各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要加大既有住宅小区的光纤到户改造力度,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与业主单位或物管企业签订独家垄断接入协议,不得以各种手段阻止具备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企业建设宽带网络设施,确保用户宽带服务自由选择权。通信设施建设施工单位要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区域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等产生影响。
(十三)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将依法批准的通信设施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等规划之中,进行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和同步实施。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对接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统筹安排市级有关专项资金用于宽带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协助通信管理部门出台光纤到户改造实施细则。环保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基站环境监管机制,加快环评审批进度。交通、市政、旅游等部门要进一步降低所涉公共区域内通信设施的资源使用及占用费。法制部门要尽快出台《重庆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重大信息通信项目、重要信息通信设施及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宽带网络设施建设的电力引入。对因实施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宽带基础设施损毁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补偿。
(十四)加强工作督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地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的推进实施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市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我市宽带网络发展环境,有效解决影响我市宽带发展的问题,指导和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市政府督查室要开展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专项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无故阻挠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恶意破坏宽带基础设施的,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或实施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全面完成宽带提速降费各项工作目标。 | 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市物价局 | 电信企业、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中移物联网公司、广电企业 | 按时限完成 |
2 | 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 | 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文化委 | 电信企业、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广电企业 | 持续推进 |
3 | 提高核心网络服务能力。 | 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 | 电信企业 | 持续推进 |
4 | 推动电信企业降低网费。 | 市通信管理局 | 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 | 持续推进 |
5 | 加快推广高速宽带应用。 | 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 电信企业、移动转售企业、广电企业、互联网企业 | 持续推进 |
6 | 提高智能制造支撑服务能力。 | 市经济信息委、市通信管理局 | 电信企业、广电企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 | 持续推进 |
7 | 强化信息通信监管能力。 | 市通信管理局 | 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网信办、市文化委、市公安局 | 持续推进 |
8 | 切实保障建设通行权。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林业局 | 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 持续推进 |
9 | 对接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统筹安排市级有关专项资金。 | 市财政局 | 市通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 | 持续推进 |
10 | 进一步规范通信建设行为。 | 市通信管理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 电信企业、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广电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 持续推进 |
11 | 将依法批准的通信设施规划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等规划。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规划局、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 | 市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 | 持续推进 |
12 | 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 市国土房管局 | 市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 持续推进 |
13 | 出台光纤到户改造实施细则。 | 市通信管理局 | 市国土房管局 | 2016年6月底 |
14 | 进一步优化基站环境监管机制,加快环评审批进度。 | 市环保局 | 市通信管理局、电信企业 | 持续推进 |
15 | 降低公共区域内通信设施的资源使用及占用费。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交委、市市政委、市旅游局 | 产权单位 | 持续推进 |
16 | 出台《重庆市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管理办法》。 | 市政府法制办 | 市通信管理局 | 2016年年底前完成 |
17 | 建立宽带设施保护及应急协调处置机制。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电信企业、中国铁塔重庆市分公司 | 2015年年底前完成 |
18 | 拓宽宽带建设投融资渠道。 | 市金融办 | 有关金融机构 | 持续推进 |
19 | 加强工作督查。 | 市政府督查室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