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5]135号
颁布时间:2015-09-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肃省编制城镇风貌规划指南》已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镇风貌集合了一个地区的自然环境、历史传承、人文景观、空间形态、城镇定位等多种要素,是民风民俗、文化传统与地形地貌、地理特征的相互融合,是城镇特色、品质和文化内涵的综合体现。做好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加快推进城镇风貌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历史任务,是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人文历史和自然资源优势,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品味,带动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建设,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塑造各具特色、体现历史文化和时代特征的城镇新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抓紧启动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工作
各地要在《甘肃省编制城镇风貌规划指南》指导下,结合本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环境等,及时开展城镇风貌和建筑文化研究,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城镇风貌特色定位,强化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科学编制城镇风貌规划,合理确定建设目标,统筹安排建设时序,力求充分彰显城镇个性和魅力,努力将我省城镇基本建成发展理念先进、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良好、地域文化特点突出、建筑特色鲜明的特色风貌城镇。2016年底前,各地要完成本地区城镇风貌规划编制工作。
三、严格执行城镇风貌规划
各地要坚决维护城镇风貌规划的权威性,严格城镇风貌规划的组织实施,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城镇风貌规划确定的内容。各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要将本地区城镇建筑物外观管控作为抓好城镇风貌规划落实的重要内容,加强重要地段的沿街建筑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的管控和指导,凡是城镇风貌规划确定的特色空间或重点风貌保护区,要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城镇风貌定位和建筑风貌要素。对城镇风貌规划确定的一般风貌区或风貌协调区,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强控制范围内建筑风貌的协调和管控。
四、强化城镇风貌建设的引导和示范
省建设厅要加强对各地城镇风貌规划组织编制工作的指导,及时开展对城镇风貌规划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研究建立城镇风貌建设评价激励机制,科学设定评价标准,每两年评选一次城镇风貌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市州和县市区,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城镇风貌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全省城镇风貌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