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15-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3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的实施意见》(发改基础[2015]1610号),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铁路建设,全面实现铁路规划发展目标,完善铁路路网结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铁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铁路运输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对于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投资合理增长、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安全出行,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决策部署,先后建成了石家庄至太原客运专线、太原至中卫至银川铁路、大同至西安铁路客运专线、山西中南部铁路出海通道等一批重大铁路项目,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但与中东部地区相比,与其他交通方式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相比,铁路仍是交通现代化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薄弱环节,铁路客货运场站布局不够完善、运输能力总体不足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省铁路建设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全力加快我省铁路建设步伐,为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铁路建设涉及范围广、协调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省铁路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直有关部门铁路建设协调机制,加强对铁路项目前期及建设中重点工作任务的研究和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推动全省铁路重大项目建设。相关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工作小组或协调机制,上下衔接、高效运行,为全省铁路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加快项目审批核准。坚持前期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及时研究处理铁路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属国家部委审批的事项,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做好服务,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所需的各项手续,派专人负责落实,争取及早获批;属省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要尽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于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作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
(三)强化部门负责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到铁路项目及时受理、限时办结。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铁路网发展规划研究,协调推进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省重点工程办公室负责做好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推进工作;其他工作按职责分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优化铁路建设外部环境。项目所在地政府作为铁路项目征地拆迁及协调服务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铁路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落实配套资金、征地拆迁及安置、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的问题和矛盾。
三、拓宽融资渠道,全面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坚持全面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多渠道、多元化筹措建设资金,为铁路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继续执行现有对铁路建设的支持政策,并根据铁路建设需求和财力状况安排建设资金。
(二)研究设立省铁路建设发展基金,拓宽融资渠道。研究以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主体发起设立山西省铁路建设发展基金,发展基金以省财政性资金为引导,广泛吸引国有企业、保险、银行、社保和民间等资本投资铁路建设,各类社会资金和基金投资铁路发展基金,按照约定获得合理稳定回报。
鼓励通过铁路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发行企业债和引入保险资金等多渠道融资。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铁路建设运营。按照“统筹规划、多元投资、市场运作、政策配套”的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思路,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铁路建设与运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铁路领域,列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及山西省规划的各类铁路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外,均向社会资本开放。重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业务和铁路“走出去”项目。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和运营铁路,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等方式,通过运输收益、相关开发收益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
(四)盘活铁路资产股权。积极争取中国铁路总公司支持,适时将我省在合资铁路中的资产和股权与中国铁路总公司进行置换或向社会转让,所获资金用于铁路项目建设,推进以“存量”换“增量”,努力实现铁路建设投融资的良性循环。
四、鼓励支持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利用
要加大力度盘活铁路用地资源,鼓励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支持铁路企业进行车站及线路用地一体规划,按照市场化、集约化原则实施综合开发,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
做好铁路站场及毗邻地区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要注重政府引导与市场自主开发、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综合开发新老站场用地与盘活存量铁路用地相结合,形成铁路建设与新型城镇化及相关产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
在保障被征地拆迁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以国有土地入股参与铁路项目建设。社会资本投资的铁路项目与政府投资的铁路项目实行同等用地政策。
铁路沿线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工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执行。
五、支持铁路相关产业发展
(一)大力发展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是我省的传统优势产业,省内永济新时速有限责任公司、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太原重型机械集团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等骨干企业,其技术优势明显,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发展方向,要加大对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太原、大同、运城三大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基地建设,以三个基地为基础,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重组整合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差异化发展,全力打造山西轨道交通制造业。
(二)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物流业是我省转型发展的支柱产业,要充分利用铁路路网能力,将铁路货运站场、物流中心(园区)建设与山西省物流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定位,加快铁路物流中心建设;推进铁路物流发展,促进装车线改造,提高货运安全能力,完善设施设备,拓展服务范围;发挥好铁路干线新增装车能力,打造以铁路煤炭物流体系为中心,生产资料物流、普通商品等非煤商品物流为辅助的综合性物流体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