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15]224号
颁布时间:2015-1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省政府决定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其中,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2015年12月1日起执行。清理规范后,我省保留12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要求。对取消的收费项目,要按照“分级负担、规范管理”的原则,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对取消、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相关单位要及时到原发放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核销手续。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依法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时,要在醒目位置公告批准收费的文件名称、文件编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等内容,提高收费透明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附件:
1.山东省2015年取消、转经营省级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2.山东省2015年保留省级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