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15]40号
颁布时间:2015-10-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对促进全民健身、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巩固城市、发展农村、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方针,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场地建设为重点,以老年人体育组织和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建设为基础,广泛开展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健身活动,确保到2017年初步建立与老龄化社会相适应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机制,到2020年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普遍建有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配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提高到50%以上。
一、加强老年体育设施建设。省体育局要继续统筹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建设,从2016年起每年建成12个县级以上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确保“十三五”期末实现全省县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老年体育活动场地建设纳入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计划,城市新建社区的老年体育设施覆盖率要达到100%,要积极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条件。新建或改造老年人体育活动设施要符合涉老工程建设标准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有条件的地方,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可与老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整合资源、共建共享。各类体育场馆和公园免费对70岁以上的老年人开放,免费或优惠为老年人提供晨练、晚练服务,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内部体育设施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向老年人体育健身开放。(牵头单位:省体育局、省老干局、省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老年大学)
三、加强老年人体育组织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建设,已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要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尚未建立的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抓紧建立健全相应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加快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网络。要按照中央和我省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有关规定,及时推选热心老年体育事业、身体好、威望高的老同志,充实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领导班子。县级和县级以上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要配备与老年人体育工作相适应的在职干部及工作人员,已配备的要确保原有人员、编制不划走、不占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人才办、省编委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加强老年体育骨干培养。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老年人体育项目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健身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要结合自身优势挖掘、规范、推广一批具有本地特色、适合在老年人中开展的体育健身项目,广泛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扩大老年人体育人口。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指导老年体育骨干培训工作,经培训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辅导员、裁判员或教练员,符合条件的,由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相应资格证书。(牵头单位:省老年人体育协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五、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继续按照“安全第一、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康、重在快乐”的原则,办好四年一届的全省老年人体育运动会,积极组织参加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交流活动。各级体育、老龄、老干、文化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持久经常”的原则,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更多老年人走出家门、享受快乐、收获健康。(牵头单位: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文化厅、省老龄办、省老干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加大对老龄体育工作的支持力度。各地人民政府要将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老年人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将老年人体育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而适当增加。各级体育部门要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年度群众体育工作计划,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健身活动。各涉老部门要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开展,形成共同推进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的合力。各新闻单位要创新形式,大力宣传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人、新事、新风尚,宣传老年人体育工作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营造支持老年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责任单位:省老龄办、省老干局、各新闻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