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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5]39号

颁布时间:2015-10-10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贵州省森林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做好全省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以下简称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森林资源普查是查清全省各地森林资源状况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我省省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森林资源普查,有利于全面掌握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村(居)森林资源家底,充分反映我省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结构和生态效益,展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成就,为考核评估全省各地发展和保护森林资源工作以及指导全省林业发展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对推动我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内容

第四次森林普查是以县(含市、区、特区、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省属国有林场)为单位开展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区划、调绘和核实林业用地和森林地块的小班界线,调查森林和林地面积,调查森林和林木的蓄积,调查非林地上的森林和未成林造林地面积、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调查各类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年龄结构和生态效益状况,调查古树大树名木的名称、地点、基础数据、数量、健康状况生境现状及受威胁因素和程度,调查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所在位置的地名、坐标等地理信息。

三、时间安排

第四次森林普查时间为2年,其中县级外业调查时间不超过1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主要完成各级普查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调查细则、调查软件的编制和开发,工作部署、经费筹集、设备购买、调查队伍组织、技术培训、资料收集与最新遥感数据的采购等工作。

外业调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主要完成各县外业调查和各级外业质量检查。根据工作量大小分三个批次完成。

内业处理和成果制作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主要完成内业处理、各级内业质量检查、各级普查成果的编制、审查、验收以及成果的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调查范围广、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第四次森林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比照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认真按照《贵州省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工作方案》、《贵州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技术方案》、《贵州第四次森林资源普查操作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充分整合已有资源,抓紧制定本市(州)县的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调查计划和培训计划,组建调查队伍,及时开展本地区普查的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成果编制、检查验收和汇总上报工作,按时完成普查任务,完整提交普查数据,最终形成全省森林资源普查成果。

(二)加强部门协作。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及时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研究部署、组织管理、检查验收本行政区的森林资源普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本级普查的工作经费,各级民政部门要负责提供各级行政界线,各级国土资源、气象、统计等部门要按职责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全力支持调查工作。各级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建议。

(三)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业务技术性强、工作条件艰苦、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市、区、特区)森林资源普查工作要按林地面积、非林地上的森林面积和非林地上的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三者之和为基础计算调查面积,结合具体情况安排调查经费,原则上每亩不能低于06元,主要用于购买普查所需的设备及支付普查工作所需的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和成果编制等费用。各级财政要将森林资源普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化林业专项资金结构,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林业部门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查考核。为确保第四次森林普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省林业厅要按照旬调度、月公布、季通报、年考核的要求,加强调度和督查,同时要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森林资源普查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将各地普查工作的资金投入、工作进度和普查质量纳入绿色贵州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考核内容,并提高其所占权重,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滞后或质量较差的市(州)、县(市、区、特区)采取不予发布其年度森林覆盖率或维持其上一年度森林覆盖率等措施进行调控。

(五)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市、区、特区)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服务外包、联合调查等既能保证时间和质量、又能锻炼队伍等切实有效的方式组织调查队伍完成调查任务。普查成果应实事求是反映森林资源现状,并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含林地年度变更)和公益林界定等成果相衔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结果和进度。要实行调查质量责任追究制,将调查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外业调查、内业处理、成果编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普查质量,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可靠。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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